第10章 乖乖認罪(第1/2 頁)
這話的意思王兵自然明白。在案件偵辦的過程中,有時會遇到一些特殊情況,比如警方明明掌握了一些證據,證明是某人作的案,但嫌疑人死活就是不肯認罪。
既然用常規方法不能讓其就範,那麼採用一些特殊手段來達到目的,也不是不可以的。不過不到萬不得已,王兵一般不會這麼做,他知道這樣不太厚道,而且和相關規定也有衝突。
這次若不是實在被他逼得沒法,也不會想到祭出這一招,不過在此之前,他還是打算再給對方一次機會。
“我最後再問一次,你到底招還是不招?”
“不招。人不是我殺的,為什麼要招?”趙軍態度仍然很堅決。
王兵氣得咬牙切齒,“看來你是敬酒不吃吃罰酒,那就別怪我不客氣了!”
幾天後,一直不承認自己殺人的趙軍終於乖乖認罪了,他交代了自己作案的經過:1986年6月14日晚上,他與鍾紅再次因為感情問題發生了激烈爭吵。
鍾紅要求他必須在兩天之內和老婆離婚娶自己,否則就把他們的不正當關係公開,讓他名譽掃地。趙軍苦苦哀求她再給自己一段時間,不要逼這麼急。
鍾紅不聽,她的耐心早已耗盡,讓他必須馬上給出答覆。趙軍無法答應她的要求,又不能勸她回心轉意,情急之下惡念頓生,將鍾紅一把抓住。
見他神情大變,似欲行兇,鍾紅嚇得大聲呼救掙扎。趙軍怕引來旁人,忙用手死死捂住她的口鼻,過了一分多鐘才放開,不想已將其活活捂死。
趙軍驚懼不已,為掩蓋自己殺人的事實,隨後用斧頭和刀等工具將鍾紅的屍體肢解成碎塊,裝進蛇皮袋拋入烏江河中滅跡。
錄好口供後,警方讓他去指認現場。趙軍先帶警察去了捂死鍾紅的那條林蔭路,隨後來到碎屍的竹林和拋屍的河邊。
他一邊指認現場一邊描述自己當時是如何將鍾紅活活捂死,如何將屍體砍成碎塊,裝入袋子拋進河中。隨行的警察給他拍照錄影。
作案的兇器就是之前警方在村頭肉鋪裡發現的那些刀具,唯有那把碎屍的斧頭下落不明。趙軍說它就藏在自己家裡。於是警察就把他押回了家。
趙軍知道這可能是自己最後一次回家了,他要抓住機會好好看看妻兒。
妻子和兒女見他戴著手銬被警察押回來了,又驚又怕,不敢靠近。趙軍強裝笑臉望著他們,對兒子女兒說:“小寶小紅乖,在家要聽話,等爸爸回來,給你們買奶糖。”兩個小傢伙緊緊地貼在媽媽身邊,睜大了眼睛看著他,不敢答話。
趙軍帶著警察在屋後的柴房裡找到了那把斧頭。它有半米長,斧背厚重,刃口鋒利,閃著寒光,側面還沾著一些烏黑的不明斑跡。物證齊全後,警察就要帶他走。
趙軍依依不捨地望著兩個孩子,挪著步子往外走去,路過妻子身邊時,他悄悄對她說了句:“我是被冤枉的!”
那把斧頭被帶回公安局,仔細檢查,發現斧柄上附著一根毛髮。經法醫鑑定,確認該毛髮為人發,血型為“A”型,與死者的毛髮血型一致。
“6·17特大殺人碎屍案”終於告破了。縣公安局領導特意為專案組擺了兩桌慶功酒,一來慶祝為民除了害;二來感謝這段時間同志們的辛苦付出。王兵因為破案有功,受到了市局的嘉獎,被榮記個人二等功;專案組也被授予集體二等功。
趙軍臨走前的那句話讓劉英寢食難安。她本來就不大相信丈夫會殺人,聽了這話,更加印證了自己的想法。丈夫被冤枉成殺人犯,妻子當然不能坐視不管,她決定找個律師為他討回清白。
思來想去,她找到了趙明。
趙明是趙軍的本家堂叔,現年五十二歲,在縣城的一家律師事務所上班,是當地的一個有名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