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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洋務運動與外交的關係兼論李鴻章辦洋務和外交的矛盾
四、洋務運動與外交的關係兼論李鴻章辦洋務和外交的矛盾
洋務運動與外交的關係,是學術界對洋務運動評價中肯定、否定或肯定與否定參半者們討論的重要內容之一。否定論者為了達到否定洋務運動的目的,把清政府的妥協外交完全劃在洋務運動的範圍,因而把所有與外國簽訂的屈辱條約都算在洋務運動的帳上,這樣,洋務運動除為了鎮壓人民革命而興起的反動性之外,加上一個妥協投降的買辦性,當然就被徹底否定了。肯定論者為了貫徹他們的論點,則拿出另一條理由,說洋務運動是內政,外交屬於國務活動,不在內政範圍之內,因而妥協外交應該撇開,所訂屈辱條約與洋務運動不相干,這樣肯定論就能成立了。
我認為上述二者都有片面性。首先,否定論者把妥協外交看作是洋務運動的外交路線是不正確的。清政府的妥協外交不自洋務運動始,1842年的《江寧條約》、1858年的《天津條約》和1860年的《北京條約》,以及《璦琿條約》等屈辱條約條款,都是在洋務運動之前簽訂的;在洋務運動後簽訂的《辛丑條約》和北洋軍閥國民黨統治時期所簽訂的賣國條約,所損失的民族權利,遠遠超過洋務運動中所訂的條約。怎麼可以把妥協外交等同於洋務運動呢?肯定論者的觀點也有問題。洋務運動就是在&ldo;兩害相權取其輕&rdo;決策下對外妥協並簽訂屈辱的《北京條約》取洋人長技對內鎮壓人民革命而&ldo;起步&rdo;的,怎麼可以把妥協外交排除在洋務運動範圍之外呢?一般地說,外交總是要為內政服務並服從內政需要的,從沒有與內政無關的外交。因此,把外交與內政割開,於理於史實均說不通。
我的見解是,外交與洋務運動既有聯絡又有區別。問題在於洋務運動有無自己的外交方針?答覆是肯定的。那就是&ldo;守定和議&rdo;或&ldo;守定和約&rdo;。從中央奕到地方上李鴻章等洋務派頭目,無一不強調這個方針。&ldo;守定和約&rdo;有著兩面性,一是妥協性,即條約規定給予列強的權利一定要遵守,公認的愛國主義者左宗棠也不例外,因為清中央政府與外國簽訂的條約不遵守是不可能的;二是民族性,即條約以外的求索,一點不給,洋務派在60‐70年代拒絕列強的開礦、陸地架設電線、修建鐵路等無理要求,都是依據這一原則。總的看,民族性與妥協性相比較,民族性是主要的。可見,對外妥協是清王朝的外交路線,不能算在洋務運動的帳上。所以我曾說:洋務運動&ldo;與清政府的妥協外交有聯絡,但也不能說妥協外交即是洋務運動的路線。&rdo;當然,洋務運動對於妥協外交是負有一定責任的。從政治目的看,洋務運動是要在自強求富基礎上改變不平等的舊約,更換平等的新約,但結果,富強的預期目的未達到,更換平等新約的目的也就落空。
這裡遇到一個難以理解的矛盾問題,就是李鴻章其人,既是洋務運動的主要領導人,又是辦妥協外交和簽訂屈辱條約的人。這種集相互聯絡而又相互矛盾的兩種關係於一身的現象,為區分其界線增加了困難?這個問題,近幾年來被學術界某些人搞得混淆不清,有必要稍加論述。
關於李鴻章的評價,在50‐60年代學術界對他是否定的,有一本小冊子書名就叫《賣國賊李鴻章》;&ldo;文革&rdo;中&ldo;四人幫&rdo;把李鴻章比作所謂&ldo;走資派&rdo;,當然置於徹底打倒之列。近些年改革開放以來,李鴻章似乎&ldo;走運&rdo;了,評價日益增高,到前幾年特別是到1988年,竟戴上了:&ldo;為中國近代化打了頭陣和走第一步的帶頭人&rdo;、&ldo;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