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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詢問了若干細節之後,李毅然最後說道:
&ldo;根據你們所說的種種情況,解剖教研室的那具127號屍體標本的確可疑。但至今為止我們尚缺乏必要的證據,還僅僅停留在懷疑和猜測的階段。所以,即使我們現在向警方報案,估計警方也不會受理的。你們回去後,必須停止任何進一步的調查,以免打草驚蛇,否則會為我們今後的調查增加難度。在決定採取下一步的具體行動之前,我必須進行認真而周密的思考。&rdo;
兩位姑娘離開之後,李毅然陷入了沉思。她心中思量道,此案雖然尚未開始調查,但根據現在所掌握的各種情況,有幾點是基本上已經可以肯定的。
根據李玉蓉拍攝的照片以及王新的記憶,醫學院解剖教研室的那具127號屍體標本已經被人刻意地調換過了,其目的應該是為了隱瞞真相。然而,這個調換屍體的事件也就從反面證明瞭,127號屍體標本的背後必定隱藏著某個不可告人的秘密,說不定那具屍體正是梅香!
範雨田即將與林院長的獨生女兒結婚,在這種情況下,他非常有可能殺害梅香,從而為自己的婚姻掃清障礙,更何況梅香已經有了身孕。因此,範雨田就具有了可能的犯罪動機。
範雨田進入醫學院多年,熟知醫學院和附屬醫院的內部情況,倘若他打算將梅香的遺體轉變成解剖教研室的屍體標本,他完全有可能掌握著某種具體的實施途徑。因此,範雨田應該是具有作案條件的。
李玉蓉對127號屍體標本的懷疑僅僅告訴過劉守元一人。因此,倘若127號屍體的確是被人調換過了,那具體實施調換的人很可能就是劉守元。
綜合以上各點,現在似乎可以初步假定,範雨田與劉守元可能是共同犯罪者。但是這兒存在著兩種可能性:其一是,他們倆在去年9月就已經是共犯,他們曾共同實施犯罪、將梅香的遺體轉變成了解剖教研室的127號屍體標本。其二是,去年9月將梅香遺體轉變成127號屍體標本的只是範雨田一人,劉守元對此毫不知情;他僅僅是在和李玉蓉談話之後才覺察到127號屍體標本背後可能隱藏著某種重大秘密,從而對範雨田實施敲詐而從中牟利。
李毅然又想道,作為一起殺人案,後果應該是極其嚴重的,一旦被警方成功偵破,罪犯只有死路一條。所以一般而言,除非是關係極其親密者,兩人以上合謀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李毅然傾向於認為,劉守元對127號屍體標本的來歷原先並不知情,只是在和李玉蓉談話之後才察覺到該屍體背後所隱藏的秘密,或許他已經進行了某些相關調查,並且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李玉蓉的懷疑:該屍體可能就是去年秋天失蹤的李玉芹!但是,他並沒有將真實情況通知李玉蓉,也沒有報警,而是為了一己之私,對範雨田實施了敲詐。於是,他便成為了範雨田的同謀!
既然如此,現在應該採取何種措施呢?或許,梅香的屍體仍然浸泡在解剖教研室的福馬林池子裡、僅僅是其腳踝上換了另一個號碼牌而已。因此,倘若現在立即對解剖教研室進行全面搜查,或許就能夠使得真相大白於天下。然而,這種搜查必須警方出面才行,可是現在有什麼理由能夠說服警方進行如此大規模的搜查呢?況且是針對一個著名的學術機構!
李毅然十分清楚,自己的所有推測大多數是基於自己的直覺,而缺乏確鑿的證據。她明白,在以往許多案件的偵破過程中,直覺往往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直覺可以產生靈感,可以引導自己沿著最直接的路徑去接近真相。但是,直覺只能幫助我們探尋真相,而不能夠直接證明真相,真相的證明只能依靠確鑿的證據。正規的司法程式所相信的並非是直覺,而是證據!倘若沒有確鑿的證據,警方是不可能輕易立案的。
李毅然再次回顧了李玉蓉和梅艷所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