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六六章 明正典刑(第1/2 頁)
接下來幾天裡,除了制訂、考驗麾下的演練專案之外,周長風向兵部海軍處提交了希望加入西班牙軍事考察隊的申請。
此外,他還就此次剿匪的經歷撰寫了一篇簡短的文章,名曰《略談炮艇機於治安維穩作戰之運用》,也算是期待可以拋磚引玉了。
在這以後,隨著為期五天的演練結束,那些散落的土匪在這幾天也順帶被揪出來了七、八人,至於剩下的…大都督府的意思是不用管,寥寥無幾的幾個殘匪也翻不出浪來了。
二月十八日早晨。
昨夜,一場又細又密、如若紗線似的春雨降臨在了夷陵州,因而今兒一早的空氣可謂清新至極。
一身常服的周長風腰挎著自己的佩刀,乘車來到了法場。
這兒已經稱得上是人山人海了,許多百姓哪怕天還沒亮也要踏著泥濘前來觀看行刑。
自古以來,按照中國傳統規矩,普天之下的任何死刑理論上都是需要經過皇帝御準的。
比如在明清時期,全國任何死刑案子均須送到京城,由刑部進行審判,接下來由大理寺進行復核,之後交至御前,由皇帝御筆圈劃秋後問斬名冊,而且在此過程中,都察院全程監督。
這看似極為光明公正,往往太平治世時一年到頭也沒有幾樁死刑案子,但實際上古代有個詞叫“瘐死”,指的是不明不白地死在獄中。
所以“破家的縣令”絕非虛言,只要知縣願意,他完全可以將人拘押於班房中,也不定罪,就這麼關著,然後向其家人索要“孝敬”,否則這人就會“莫名其妙”的死了。
當然,古代是古代,現在的大明…在這方面還是要好些的,畢竟各方面都現代化建設都已入正軌。
有意思的是大明如今在案件處理流程上仍然較大程度上保留了傳統特色的執行機制,這一套流程倒是頗受西方人的讚譽,認為它“難以置信的嚴謹與公正”。
土匪們的罪行罄竹難書,但本著公平公正的法治精神,被擒獲的三十幾個土匪都被逐一認真甄別,因為其中不乏有以前案子的逃犯。
夷陵州推官公開宣判一眾土匪均為死刑,除三人為“秋後處決”以外,其餘皆為“決不待時”。
現在大明的基層司法權力被從知縣、知州、知府身上拆分而出,推官擁有了完整的司法裁斷權,並且這一官職從古代的府級屬官擴大化、下設到了縣一級。
聞聽審判結果之後,在附近圍觀的百姓們齊聲歡呼,人群中傳來了一聲聲的叫好。
“這次可真是史無前例啊,多久?三刻鐘?”興致勃勃的薛燦左顧右盼著問道。
周長風抬手看了看錶,“一個小時又四分鐘。”
至少在這件倍受關注的事情上,大明官府和朝廷展現出了超乎尋常的高效率。
夷陵州官府將判決結果跨級上報到了刑部,接著在大理寺秒過複核,然後在皇帝那兒短暫停留了一下,很快就下達了同意就地處決的旨意。
陰沉的烏雲消散了,天色放晴,和煦的陽光灑向大地,溼潤清新的空氣中似乎出現了若隱若現的彩虹。
負責歸州、夷陵州這一帶地區的分巡道和兵備道兩位道員也專程前來“觀刑”,對於這些給他倆政績抹黑的土匪,二人自然也是厭惡無比。
於是在多家報社記者的見證和記錄下,夷陵州警察們押著被反綁著雙手、背後插著亡命牌的土匪們來到了法場中間,一溜兒依次排開。
而在外圍些的地方,陸戰一團的憲兵排挎著衝鋒槍和自動槍徘徊著,烤藍工藝的槍管在陽光映照下發出幽冷的寒光。
“給他們褲腳紮緊,媽的,不然待會一準屎尿橫流!”
“抽完簽了吧?抽到籤的人來領子彈。”
行刑的警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