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胡可的改變(第2/2 頁)
算了吧!他不當佛祖,也不當聖母。
十幾分鍾過去,顧謙寫完,抬頭見胡可目不轉睛盯著稿紙,他遞過去。
“這就是我為你準備自保的東西,有了這首歌,你就有一定的名氣。新節目你只要做得不太爛,觀眾為了看明星,還是會調到你的欄目看你。”
他又說道:“退一萬步說,哪怕節目起不來,你有了名氣,領導也不可能把所有責任都推到你身上。而且,你被解僱了又如何,出來外面一樣餓不死,唱歌賺錢,賺來的錢又買歌,成為獨立音樂人。你要是覺得辛苦,也可以進公司,有名氣有作品,條件比普通新手好很多。”
胡可越聽眼睛越明亮,兩手捧著的稿紙重於千斤,害怕抬不穩,死死的捏著,就像鎖住命運的喉嚨。
這小屁孩太懂她的難處,說的就是她的路途。
她渾身顫抖,眼中含淚,聲音嘶啞,道:“你開出條件。”
顧謙道:“歌曲版權歸顧海工作室所有,工作室有權利拿著你錄好的作品去做商業行為,不需要通知你,也不會給你任何分紅。”
“版權在你,應該的。”胡可也不是真的傻,版權不在手,如果不答應這一條,人家無非就是再找一個人唱,到時候一首歌兩人唱,歌手就不值錢了。
甚至還能要求她以後不許唱,這就是沒有版權的無奈。
顧謙道:“你以後的商演,只要唱這首歌,我就要百分之二十,而你的權利也只能商演,不能私自拿去出專輯等其它商業行為。嗯,最起碼要得到工作室的授權才可以。”
“我答應。”胡可道。
“那行,我去拿合同。微微姐,你代我招呼一下。”
顧謙去了半個小時,回來的時候還把奶奶帶過來。
他年紀小,合同還是要大人籤才對。
胡可接過合同,翻看裡面內容,基本上和剛才說的差不多,就是多加了幾條,允許改編,但不能醜化歌曲等等,都是正常條款。
她看完兩份合同,又簽字。
待拿到自己那份合同後,她摟進懷裡,失聲痛哭。
顧奶奶不知所措,還以為胡可籤的是賣身契,狠狠瞪顧謙,心裡想著等會撕毀合同後,怎麼得揍這臭小子一頓。
顧謙一看就知道奶奶誤會,連忙做出各種解釋,各種行規理由,最後讓馬薇出馬。
根據馬薇所說,這種條件並不苛刻,完全是大歌星待遇,如果是新人,起碼還要給工作室幾萬,甚至十幾萬好處保底。
以後她要是從工作室拿歌,能有這個待遇她也高興。
經過這一番解釋,顧奶奶才心裡有底,不欺負人就好。
她也不是真的一點都不懂,畢竟幹財務的人,各種合同都是接觸的,兒子丈夫也是音樂人,音樂合同自然也懂一些。
還是那句話,就是想找個理由批評顧謙,也借馬薇的口說出自己想說的話,讓胡可明白其中的道理。
至於合同收益,她還真不在乎,這種級別合作,幾年下來未必有一兩萬。
胡可發洩一通,心情很快也暢通,給顧奶奶說,她是喜極而泣。
因為這首歌,不說讓她飛黃騰達這麼誇張,說是改變她命運是肯定的。
她很感謝顧奶奶把這首歌給她唱,她會好好努力,不負阿姨的期望。
顧奶奶見她乖巧,把她帶上二樓吃晚飯。
顧謙與馬薇對視,都讀懂對方的眼神:你看,她不是不會乖巧禮貌,而是想不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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