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邊庭傳烽火 (2)(第3/3 頁)
“這案子說來難辦,情由卻是清楚明白。原來這田老翁在梁都開了十餘家店鋪,經營布匹衣帽等物,店名茂源的便是。城內有兩處宅子,城外也有四、五處莊子。三十餘年間積攢下萬貫家私。只是一樣,膝下只有一子,乃是三代單傳,便是這田大郎。田大郎之母姚氏乃是田老翁正妻,極是善妒,田老翁雖有兩房妾室,卻難得挨身,幾年間也未產下一兒半女。那許多店鋪便一直由田大郎打理。八年前,田老翁六十餘歲時,正妻姚氏一病歿了,田老翁便欲扶正妾室胡氏。然這妾室原非良人,乃是當年賤買來的使女,後為田老翁納為妾室。然我大鄭律法禁止賤籍婢妾為鄉紳正妻,此事幹礙我大鄭律法。田大郎不願其父續絃,族中之人亦不贊成,田老翁只得作罷。”
“不想去年六月,那胡氏竟誕下一子,田老翁歡喜異常,族中之人卻道田老翁年近七旬,如何還能生子,必是胡氏與人私通所生。田老翁卻不聽這些言語,只將全副心思放在這幼子身上。過兩月,田老翁又欲扶正胡氏,便召族人商議,哪知族人無不反對,田老翁無奈作罷,私下裡只令家人喚胡氏為主母。又過兩月,也不知田老翁是自家動了心思,還是聽了胡氏鼓惑,到縣衙將城外那幾處房產莊田皆歸到胡氏與幼子名下。”
“此等事如何瞞得長久,田大郎知曉後卻也無可如何,所幸城內兩處宅子及幾處店鋪房契地契賬簿等原在田大郎處,田大郎便將契簿藏起。田老翁幾番討要,田大郎如何肯給,只說老父受人鼓惑,日後自然明白。田老翁卻不肯甘休,便將田大郎告到縣衙。”說到這裡徐恆早已說得口乾,便連飲了兩杯。
趙具嘆道:“這等事當真聞所未聞,卻不知世兄如何斷得此案?”
徐恆道:“按我大鄭律法,此案必得斷田大郎忤逆,杖五十,流千里,遇赦不赦。然田氏族人七十餘人具名作保,又有田家店鋪傭工三十餘人聯名,擔保田大郎為人至誠至孝,並無忤逆之事。且二十年間,店鋪皆為田大郎所營,所積錢財,多歸田大郎之勞。實因田老翁年老糊塗,為人所矇騙,方才行此昏悖之事。田大郎所為實為保田老翁不為人所騙,保田氏全族之利,當無罪責。”
“正因有此保書,此案才棘手。田氏族人多有仕宦鄉紳。於理,當斷田大郎有罪,於情,當斷田大郎無罪。不知諸公以為當如何斷?”
朱休道:“當斷田大郎無罪。非但如此,昔日歸於胡氏幼子名下之田產也應重歸田大郎名下,只予他母子一處田產過活也便罷了。”
袁端道:“律法雖重,然民心亦不可違。田大郎所為實在情理之中,豈可以此罪之。然父亦不可忤,或可輕責田大郎杖二十,以田氏田產分之,令田大郎分家獨自過活。”
方旭道:“宜直誤矣,田氏幼子是否田老翁親生尚未可知,且年紀幼小,若以田氏產業歸之,便無人經營,日久必敗。舍大業而全孝名,田大郎豈非田氏罪人。便是那許多族人也不肯答應。”
袁端心中一凜,暗道:“原來如此,我今日怎的如此糊塗。”便不再開口。
程儀捻鬚道:“夫人生天地間,其一曰忠,其二曰孝,忠孝相依,忠臣必為孝子,孝子亦必為忠臣。然忠有大忠、小忠之別,忠於一人曰小忠,忠於一國曰大忠,豈可以小忠廢大忠。以此推之,孝亦有大孝、小孝之別,孝一人則為小孝,孝一族則為大孝矣。必不可以小孝廢大孝也。田大郎當斷無罪,以產業歸之,此乃天理人情也。”
袁端已出了一身冷汗,徐恆說得什麼已不在心上,心中只想著如何儘快逃離這宴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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