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2/5 頁)
傑答覆。
李部長傑:主席、各位委員。報告委員,“國防部”確實已同時進行。謹將進度報告委員:因為三項軍購案中,潛艇是新造的,所以美方目前手頭上並沒有實際艦體可出租;“愛國者”導彈也是發展中的新武器,只有現在還在服役中的若有餘量時才可出租。我們只可從這方面去商談租用……
李委員敖:對不起,我要打斷你的話。我們現在租的汽車都有全新的,業者可以生產全新的汽車租給我們用,為什麼洽租軍備時,就會因為現在沒有現貨就……
李部長傑:這是法律的問題……
李委員敖:哎呀!部長,我拿了本丘吉爾的回憶錄來給……
李部長傑:委員所說的這些都只是一些回憶嘛,我們要前瞻……
李委員敖:請部長停一下,我對你非常客氣。我告訴你,路是人走出來的,人不要被尿憋死,遇到困難,我們就要想辦法。你方才提到什麼軍租的困難、美國有美國的條件、美國如何刁難等等,我們都不要再聽這些了。怎麼樣做才算是軍人?怎麼做才是好的將軍?就是指那些能排除困難的人,不是嗎?
我在我研究室的門口貼了一個條子,明白表示我不收禮物。但“國防部”在上個禮拜三派了一位將軍拿了一大包東西進我的研究室——請部長先不要緊張——這包東西中有我先前借給你看的書,這本書裡面就有提到“美國人拿我們當狗”。因為部長說我們不是狗,我說是狗,你說不是狗,我說是狗,爭執難斷,我就拿書來證明,並將書借給部長看,而那包東西里就有一本部長還我的書。對此,我很感謝,但請問部長有看過書了嗎?
部長很客氣地禮尚往來,我借書給你看,你就送了這麼名貴的禮物給我。因為我偷偷地開啟看過,所以我知道這禮物是萬寶龍的筆,這筆值萬元。部長,我已在研究室門口貼條子表明不收禮的態度,你竟然還排除萬難地把禮送進來。但這樣做會出現一個問題,這問題出在萬一被謝大寧、民主行動聯盟的人看到了,怎麼得了?他們會說:“果然,‘國防部’把一大包東西送到李委員的辦公室了!”部長,我會洗不清的。所以,現在我要當眾退還這份禮。這樣做是我對你不禮貌,但我李敖不是這樣的人。
鋼筆事件(2)
我要講個故事給你聽,以前的美國副總統漢弗萊在競選時,人家送他一卡車的啤酒,這份禮超過了法定的政治獻金額度,他就當眾拿出一瓶啤酒,開啟來咕嘟咕嘟地喝下去了,其他的啤酒則全數退回。意思是說我沒有矯情到全部退回,我喝一瓶啤酒以示禮貌,但一瓶啤酒就能收買我漢弗萊嗎?
今天,我不能拆開這支筆,收下一部分後再還給你。現在我告訴你我要怎麼做,我今天也拿來一支筆,比你送的那支貴多了,值16萬元。什麼筆呢?我沒有吹牛過,這筆就是萬寶龍那批有名的“海明威紀念筆”。這筆我原先就有一組,但之前在為“慰安婦”舉行義賣時賣掉了。後來,我又弄到一組,今天就要把這組送給你。但是我知道你不敢收,也不便收。怎麼辦呢?我們把它們全賣掉,包括你的禮物萬元,我要送你的禮物值16萬元。我還要告訴你:現在環亞飯店五樓已有業者出面表示願收購這兩支筆。我們賣了筆之後所得的錢要怎麼用呢?我在此要請求部長:我們可否捐給民主行動聯盟?可以嗎?請部長表示意見。因為你送了禮物給我,禮物是我的了,我可以這樣處理嗎?
李部長傑:這些問題都不適宜在公眾場合討論。
李委員敖:我必須批評你的話,我要告訴你我之所以這麼做的原因:因為“國防部”小氣巴拉、沒有氣量,你們告了民主行動聯盟的謝大寧。人家只說“國防部”拎了包包到“立法院”來送禮,你們就告人家“侮辱官署罪”。現在包包在此,裡面究竟是什麼呢?我等於替“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