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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南巡擾民的問題,皇上在《知過論》中就已經承認:認為南巡無過,“實自欺也”。在《南巡記》中又告誡他的繼承人,對南巡之事要慎重,扈從官兵須守法,地方大吏要奉公,江浙人民才能歡迎,“一有不如此,未可言南巡”。在其退位後,則對軍機章京吳熊光說:“朕臨御六十年,並無失德。惟六次南巡,勞民傷財,實為作無益害有益。將來皇帝南巡,而汝不阻止,必無以對朕!”(4)
26.政治案件
乾隆朝文字獄的第二個高峰,出現在四十二年至四十八年。在這短短的七年間,見於記載的文字獄多達五十幾起。這是清代文字獄,乃至中國古代文字獄的空前高峰。
此期文字獄激增的直接原因,是在全國雷厲風行開展的查辦禁書運動。查辦、銷燬某一種或幾種所謂禁書,從清初就時有發生,但開動整個國家機器,歷時近二十年之久,必欲將一切舊刻新編的禁書搜繳銷燬淨盡,則是乾隆朝的獨創。而且,這一目的竟是大體實現了。
乾隆四十八年以後,文字獄顯著減少,五十五年查辦《奈何吟》一案,就成了乾隆朝文字獄的絕響。從四十四年前後文字獄巔峰到四十八年後文字獄劇減,其直接原因可能是違禁書籍業已搜剔殆盡,政策上已沒有利用文字獄來催迫人們呈繳禁書的必要了。以查辦禁書的重點地區之一浙江為例,乾隆三十九年以來,前後奏繳禁書二十四次,共計繳書五百三十八種、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乾隆四十九年七月最後一次奏繳後,三四年間再未呈繳過一部禁書。在呈繳禁書日漸減少的情況下,皇帝從四十七年開始有意糾正了幾起文字獄錯案,並藉此一再申明:“朕凡事不為已甚,豈於語言文字反過於推求,各省督撫尤當仰體朕意,將此通諭天下知之。”這無異於告訴大家,朝廷已無意再搞文字獄了。但偏偏還有個把督撫不能“仰體朕意”,所以五十年七月又透過查辦劉遇奇《慎餘堂集》案告誡各省督撫:江西巡撫舒常查辦此書,乃屬“辦理失當,滋擾閭閻,於吏治民生大有關係”。善於窺測意旨的督撫大員們感到風向已確實無誤地轉變了,查辦禁書的勁頭隨之鬆懈下來,文字獄也就大大減少了。
另一方面,乾隆朝末期文字獄逐漸減少以至絕跡,從根本上講,可能也是清朝統治效能的下降所致。嘉慶初年,留心前朝治亂興衰的洪亮吉指出,乾隆五十五年是乾隆朝政治的一個轉折點,說:“自乾隆五十五年以後,權私矇蔽,事事不得其平者不知凡幾也。”這一年皇上已年逾八旬,雖然常誇耀自己“精神強固”,“辦事精勤”,實際上是奸佞和���ǎ�磯噯順浦��岸�實邸保�實圩芾咳�幀⑼吃φ�蔚哪芰σ呀穹俏舯取2榘臁賭魏我鰲芬話覆渙肆酥��雌木叻澩桃饢叮�被ㄋ平酢⒘一鶓胗偷那�∈⑹酪鹽蘅贍魏位�淙チ恕#�5)
事情也可能不僅如此。從後世看來,清朝查禁違禁書籍還是很有效率的,以致我們今天幾乎看不到批評乾隆朝政治的文字。
乾隆朝文字獄·六(乾隆四十九至五十五年)
乾隆四十九年(1874年)
浙江江山縣生員毛德聰赴縣首告在鄭濤家教書之吳文世造逆書《雲氏草》一部,其義蓋取“雲從龍”之意,內雲:“君令臣且逆,父令子且逆,官長之令庶民且逆”;又有“駁柳子厚封建論”一篇雲:“自秦怯封建,建郡縣,以至於今,上果賢乎?下果不肖乎?聖賢皆用乎?”迨拘捉人犯來省研鞫,俱稱並無其書。諭令江山知縣王昭麟及典史姚承華俱革職。
乾隆五十年(1785年)
江西廬陵縣生員郭榜呈控該縣修纂志書,不應將順治年間進士劉遇奇入志,並將劉所作文集呈首。上諭:“朕將其書詳加披閱,其簽出之處如‘對明月而為良友,吸清風而為醉侯’,‘清風’、‘明月’乃詞人引用成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