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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已經開始在心裡偷偷地喜歡上了他。我本能地想要接近他,認識他,討好他,為他做一切我可以做的事。就像一個會去舉著牌子接機應援的狂熱粉絲。
我的同好並不少。當晚他在我們宿舍就成為了熱門話題人物。在我的室友們談論他的時候,我裝作冷漠的樣子。誰都不知道,我的心裡已經悄悄有了計劃。
我迅速在學生會謀得一席打雜的職位,專門負責演出時做一些別人不願意做的瑣事,比如,跑腿。我的計劃實施得很順利,很快我和他建立了點頭之交。我像個間諜一樣接近他,從問他們演出有什麼需要開始,到無意似的透露自己喜歡他的音樂。
他似乎很孤獨。很多時候,他都是一個人在排練。那多半是考前,別人都回去複習了。我們學校課業很重,三日一小考,五日一大考。
我以為他是那種閉著眼也能考高分的學神,崇拜地問他:&ldo;你不用複習嗎?&rdo;
他嘴角浮現出一抹英雄般孤傲的冷笑:&ldo;我不在乎。要是一門課也沒有掛過,那還叫什麼上大學?&rdo;
從小考低幾分都恨不得切腹自殺的我,對他的瀟灑態度佩服得五體投地。而他那副清高的神態也給了我某種暗示‐‐他看不起別人,但是願意和我聊他的心事。我美滋滋地想,至少,他開始把我當朋友了。
我從文學作品上得知,自古以來,英雄都需要一位紅顏知己。那麼,從他最喜歡的事情上突破,一定萬無一失。我開始假裝自己是個狂熱的音樂愛好者,向他討教如何建立正確的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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