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頁(第2/2 頁)
養活不大,要是現在就沒關係,生了兒子沒可做人工肛門,這只能說明那時科技不發達。
於是四個人就在一起喝酒,喝道盡興處,秦王就說將來要做全天下的王,雖然現在連秦王都有名無實。李斯當時想做一個立法者,並且在他的法律夢裡,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而蒙恬想幹一番屬於自己的事業。大家當時都年輕,所以還有一種東西叫理想。
然後蒙恬舞劍,秦王擊缶,李斯拍案而歌,然後李斯想在酒樓的牆上寫幾個字,但刀筆太小,寫起來著實費勁,蒙恬就割下自己的一縷頭髮,綁在筷子上,沾了點酒給他,於是李斯就提筆寫下&ldo;李斯、蒙恬、贏政到此一遊&rdo;。這幾個字的確漂亮,比後來他寫的&ldo;受命於天,其壽永昌&rdo;要好看的多。現在我國人到哪都喜歡刻上&ldo;到此一遊&rdo;就是源於此。後來,人們說蒙恬發明瞭毛筆,典故也出於此。
呂相國知道三人喝酒爛醉之事,就把李斯、蒙恬申斥了一頓,也未太介意。
幾年後秦王奉太后命加冕親政,呂相國阻攔,可是禁軍沒打過蒙恬手下那些軍容不整的儀仗隊,沒辦法,在鹹陽巷戰時,比的是摔跤、扔石頭、翻牆、爬樹,戰陣派不上用場。呂不韋自殺,史書如是記載,至於史書有多少可信之處,不得而知。 據說司馬遷之前還算真實,在那之前僅僅是奉孔夫子的學說,篡改一小部分為尊者諱。後來另一個姓司馬的認為歷史的作用不是紀錄事實而是當鏡子,人當然有選擇鏡子的權利,至於是否是哈哈鏡,就沒人管了,這個歷史麼,就有點像小說了。所以你看這篇文章時可以認為我是在篡改歷史,反正歷史本來就是為了讓人篡改而誕生的。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