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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政時期,張居正為節省國用,還下力氣整頓了驛站制度。
明代在全國都建有驛站,稱為&ldo;驛遞&rdo;,是個相當大的交通與通訊網路。全長14萬多里,沿線每60-80裡設一個驛站,全國共有驛站1936個,此外還有一些急遞鋪和遞運所。帝國就靠它們傳送公文和轉運糧物。驛站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接待出公差的官員。
驛站由當地官府管理,經費由官府向當地百姓攤派,過往官員住這種招待所,用馬用車用人,全免費。正因如此,使用它的官員越多,當地百姓的負擔就越大。朱老皇帝考慮到了這點,曾規定,凡是驛伕和馬伕,所承擔的其他賦役就要適當減免。同時控制使用驛站的官員人數,以免百姓負擔過重。
所以開國的時候,不論多大的官,不是出公差,就別想使用驛站,而且所帶隨員也有人數限制。驛站見到兵部或巡按開出的&ldo;符驗&rdo;(勘合),就予以接待。符驗上對職務、到達地點、往返日期、應享受的費用、準許使用交通工具數量等都開列得很詳細。
洪武八年,開國功臣延安侯唐勝宗因違犯驛站條例,曾被革去爵位;吉安侯外出擅使馬車,也曾被朱老皇帝申斥。可見當初這制度執行得還是很嚴的。
但制度只是制度,擋不住人腐敗。時間一久,官員們都看上了這塊免費的香餑餑。白吃白住還能領出錢來,天下哪裡還有這好事?假公濟私亂開驗符,超標準使用民夫的情況愈演愈烈。到正德年間,所有條例俱成一紙空文。官員往來,可著勁兒用人(不用白不用)。一官出行,要用轎子一二十頂(連二奶都抬上)、槓箱八九十臺。這麼多的人和東西,大概須用民伕約300人、馬50匹。
這個負擔,放大到全國去看,那就太重了。時人有曰:&ldo;民財既竭,民力亦疲,通天之下,莫不皆然。&rdo;
應天府的龍江驛,是負責輸送官方人員和物資過江的,這裡的情況很典型。僅負責運輸江南鰣魚的尚膳司太監,就長期佔用船伕120名,所夫297名。其他針工局、巾帽局、提督織造、樂器監造等部的太監也頻頻追逼人伕和船隻,外加勒索。遞運所大使李臻、李福無力應付,竟被迫上吊死了,妻子兒女流離失所。
那些不是出差而是幹私事的官員,也盯上了這塊肥肉。正德年間,宦官勢力強大,一些大宦官的僕人外出辦事,憑一張條子就可以從兵部拿到符驗。百官也群起而效仿。兵部和撫按乾脆把開通行證當做了人情來送。符驗上,不寫身份、事由,又無人數限制,甚至連繳還日期都沒有,而是永久萬能的。
官員們用這通行證,就可辦私事,比如讓親友沾光,夾帶私貨,或者乾脆轉借給商人,撈他一票好處費。有更惡劣的,還每每超標準支取費用,其實就是變相勒索。本書前面所提到的,江南總督胡宗憲的兒子,就是因為勒索不成而吊打驛卒的。
一個公共服務系統,哪禁得起這麼壓榨?站銀不夠用,就在本縣加徵,苦的還是老百姓。伕役們也忍受不了這重壓,紛紛逃亡。一些地方的驛遞系統幾乎癱瘓。
這個為帝國行政服務的機構,就這樣成了官員們的免費午餐。
驛遞制度的弊政,影響可不小,說它已引發了帝國的財政危機也不為過。
張居正當然知道問題出在哪裡,萬曆三年,他嚴令&ldo;凡官員人等,非奉公差,不許借行勘合&rdo;。&ldo;雖系公差人等,若轎槓夫馬過溢本數者,不問是何衙門,俱不許應付。&rdo;(《明會典》)要求兵部與撫按要敢於抵制非分要求,按章發出和收回勘合,如有違規,嚴懲不貸。驛遞官吏如遇到過往官員勒索,可以舉報。撫按也要及時對違紀者進行彈劾,不許向小官吏身上推責任。張居正利用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