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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沒值夜班,今天上班,你可以帶他去。不過你還沒有警察證,你找王所說一聲,找個警車,穿制服轉轉去。」馬希倒是支援白松,「對了,三米六點下班,你別回來太晚了。」
「好的,沒問題。」白松點點頭。
這可是第一次自己出去查案啊!
白松從今天還上班的馮師傅那裡,問到了這附近的金銀店、首飾店、廢品收購站、典當行等等的位置,然後在地圖上標註了一下,就帶上三米出發了。
一臺智慧型手機要兩三千元,新出的某果手機要差不多五千元,白松發了三個月實習工資,一直也在糾結到底換不換手機。別的不說,就這個手機地圖功能就讓他十分眼饞。
回頭再說吧。白松拋去了腦海中這個想法,開車奔著第一個典當行而去。
現代警察破案的手段,跟那些曾經的偵探小說都不太一樣,只要是觸犯刑法的案件裡,除了極少數的自訴類案件,比如說侵佔罪,其他的案件全部是公訴案件。
所謂公訴案件,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之間是不直接對應的。而如果到了法院這一步,法庭上一共有四方。
法院,被害人,被告,除此之外還有一方是公訴人,也就是檢察院。真正起訴的不是被害人,而是檢察院,因為被告不僅僅是損害了被害人的利益,更無視了法律,無視了社會的公序良俗。
對犯罪嫌疑人進行抓捕和偵查的,不是私家偵探,而一定是國家機關裡的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以及傳說中的國家安全機關。
也正因為如此,大案要案,除了檢察院偵辦的貪汙賄賂案件和國家安全機關偵辦的國家安全案件,以及最特殊的軍人案件,我們生活中的所有案子,都是警察在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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