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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的最高機構是設在華盛頓的遠東委員會,但由美、英、中、蘇等12國構成的該委員會是透過美國政府傳達其決定,因而其作用十分有限。同時,在東京設有帶有諮詢色彩的機構‐‐對日理事會,由美、英、中、蘇四國代表構成,但這一機構除在農地改革以及從蘇聯遣返戰俘問題之外,所發揮的作用也十分有限。因此,盟軍對日本的佔領以及實施的改革政策主要體現了美國政府的意志。
另一方面,美國對日本的佔領並不直接實施軍事管制,而是利用原有的日本行政機構進行間接統治。即佔領軍總司令部制定的各種政策以備忘錄、文書、指令、口頭指示等傳達給日本政府,後者以法律、政令、條例的形式加以實施。儘管佔領軍具有超法規的權力,撤換那些不聽從其指令的日本官員,但間接統治的結果不僅幾乎原封不動地保留了日本舊有的官僚機構和人員,而且在佔領政策的具體內容上也給予日本政府討價還價的機會。
月22日,美國政府頒布了《日本投降後美國初期對日方針》,宣稱其最終目標是&ldo;保證日本不再成為對於美國或世界和平與安全的威脅&rdo;,&ldo;最終建立起一個尊重其他國家的權利,並支援在聯合國憲章的理想和原則之中的美國的目標的和平和負責的政府。&rdo;為實現上述目標,日本必須放棄海外殖民地,完全解除日本的武裝並實行非軍事化,徹底消除法西斯軍國主義分子的權力及其影響,發展資產階級民主自由,建立議會民主的政治制度,允許建立和平經濟。11月1日,美國政府再次頒布《對佔領及管理日本的聯合國最高司令官的日本投降後最初基本指令》,進一步將佔領方針具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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