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招認(第2/2 頁)
果你扛不住,就什麼都不要說’‘實在不行,就找律師’之類的話!”林蔭笑問,頓了一頓又道:“這只是普通的聊天,沒有在詢問,不會進入筆錄之中,免得有人又會說是‘誘供’了!”
“王村發現女屍,嫌疑人已經在我們的查證範圍內了,而包庇他甚至和他通謀你知道犯什麼罪嗎?根據《刑法》三百一十條規定,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既然李京喜歡找律師,林蔭就用法律條文來敲打他。
“我們不會無緣無故的找一個人,既然找到他就說明已經掌握了足夠的證據!之所以沒有對他實施抓捕,是因為要留給他一個自首的機會!”林蔭看李京安靜了下來,說著警察慣用的話,雖然是慣用,但卻對大多數人還是行之有效的。
“那個嫌疑人的名字不用我再提了吧!地點是來順飯店,也不用我再說了吧!某些人利用假髮來遮掩,互換身份我再說下去,你只怕連自首的機會都沒有了!”林蔭笑道。
“現在還能算自首嗎?”李京猶豫半晌問。
“算!只要是未採取強制措施之前進行主動交代,我們可以認定為自首!”林蔭道。
“那是從半年前我和‘天天美髮’的老闆鬧矛盾說起”李京開始從半年前講起。
“我只有初中文化,即便是老闆拖欠了工資,我也想不到去告他,還是王律師幫了我!就是前幾天,大概是17號吧,他讓我幫他弄一頭假髮,我心想這個我在行,就幫他弄了!然後他又讓我找個有監控的地方,方便行動。我一想不對,有監控的地方一切都在監控之下,怎麼就方便行動了?人家是聰明人,咱也不能問!我以前在‘天天美髮’上班,就在來順飯店旁邊,它那個地方裝了監控我知道,我就把那個地方告訴王律師了。然後王律師問我對那個地方熟悉不,那來順飯店就在我們店旁邊,經常去那裡吃飯,能不熟悉嗎?我就給他畫了一張來順飯店的內部圖。然後在20號的晚上,王律師讓我不要穿紅衣服,衣著穿的隨便一點,然後帶上假髮去來順飯店二樓的衛生間,和他換了衣服,去替包間裡的他趴在桌子上。最後十一點多再跟他換回來。”李京說道。
“17號到20號之間,你去過來順飯店嗎?”林蔭問。
“沒有!我只是在20號晚上九點左右去的來順飯店二樓衛生間,其他時間沒有再去過。”李京回答。
“那你們是怎麼保證在衛生間裡能換到衣服的?萬一你們兩個都去了,恰好衛生間的隔間都滿了怎麼辦?是擠在一個隔間換的嗎?一個隔間能不能放下兩個人?”林蔭又問。
李京搖了搖頭道:“我們是在靠窗戶的隔間換的,那個隔間因為是最後一個,所以開的最大,有兩個人的空間!至於其他的我就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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