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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這些人和一貫墨守著傳統的獨立性的法官之間,不可避免地會出現摩擦。
激進分子從一開始就獲得希特勒本人的決定性支援。希特勒本來已經把所有的律師看作&ldo;反對他的政權的搗亂分子&rdo;,這時他又開始嚴密注視著法院的工作,並且親自干涉判決似乎過於寬大的案件。居特納顯然反對這種干涉,特別不願把法院業已判決的犯人移交給蓋世太保或警察部門。可是,1941年居特納逝世以後,代理司法部長施勒格貝格爾竭力討好希特勒,訓斥法院,甚至把一些執法不夠嚴厲的法官撤職。但是,激進分子卻繼續要求採取更為激烈的行動。當這片叫囂正沸沸騰騰的時候,希特勒於1942年4月26日突然召開國會,在他指責將領們驚慌失措的那篇講話裡他還警告法官們,如果他們在工作中表現出不理解當前的需要的話,那麼不 28 管他們&ldo;既得的權利&rdo;,將一概予以撤職。國會接著正式宣佈,元首有權&ldo;不受現行法律條文的任何約束&rdo;,把他認為不稱職守的任何大小官員全部撤職。
對激進分子來說,希特勒的這一行動等於暗示他們去加強他們的運動。5月11日,漢堡漢薩同盟上訴法院院長羅滕貝格爾寫信給施勒格貝格爾說:元首1942年4月26日的演說並不使我感到驚訝。他的話證實了這一令人遺憾的事實:元首不信任德國的司法部門和德國的法官。幾年以來,我在口頭和書面報告裡一直建議對法律制度進行一次徹底的、國家社會主義的改革,現時這已經成為迫切的了。在以後的三個月裡,戈培爾和納粹黨的報刊在斥責法官方面變得比以前更為激烈。宣傳部長在7月22日的一篇講話中這樣警告人民法院的人員說:&ldo;法官是不能罷免的這種意見……來自一個敵視德國人民的外國知識界。&rdo;在國家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們希望法官&ldo;在工作中少依據法律,多依據這一基本觀點:即罪犯應從社會中清除出去&rdo;。
另一方面,當時在波蘭任總督的弗朗克則打定主意,他必須堅決抵制這次對司法獨立的最新攻擊。因此,他回到德國,在6月和7月裡向柏林、維也納、慕尼黑和海得爾堡等大學發表了一系列驚人的坦率演說,猛烈地譴責支援&ldo;警察國家的理想&rdo;而壓制&ldo;德國人由來已久的對法律的尊重&rdo;的行為。他還設法晉見希特勒本人,以便指出當前這種政策所包含的種種危險,但是儘管他一再請求,還是沒有獲得接見。這時候,希特勒也已經決定,他必須毫不含糊地出面來支援他的比較狂熱的擁護者了。因此,1942年8月20日,他任命人民法院院長蒂拉克為司法部長,並發布了一道命令,委託蒂拉克遵照他的&ldo;訓令和指示&rdo;,同博爾曼和拉默斯配合一起,&ldo;建立起國家社會主義的司法制度&rdo;。在進行這項工作中,希特勒29還授權蒂拉克可以&ldo;不受現行法律的約束&rdo;。與此同時,他採取各種措施去肅清弗朗克在德國和黨的法律事務方面的影響。為了&ldo;外交政策上的原因&rdo;,他認為不便把弗朗克的波蘭總督職務撤掉。可是在把弗朗克置於警察監視下好幾天以後,他終於免去了弗朗克在黨內的所有職務,撤銷他的部長身分,並禁止他再發表任何演說和出版已經發表過的演說稿。同時,希特勒解散了德國國家社會主義工人黨的法律處(弗朗克是該處處長),並關閉了各弗朗克幾篇演說的全文載《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第29卷,第518頁以後(2233-ps);節錄見《納粹的陰謀與侵略》,第4卷,第883‐918頁。
&ldo;終結性的考慮&rdo;(《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第29卷,第5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