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三日期限(第2/4 頁)
他一起走出了審訊室。
我伏在桌案上放聲大哭,坐在我對面負責記錄的男警官好心地給我遞了幾張紙巾。
哭泣之餘,我努力地回憶著昨天發生的事情,試圖找到能幫自己脫嫌疑的證人或證據。
昨天下午我和林雨深吵架的時候應該是下午的五點二十分左右,過程肯定不會超過十分鐘。也就是說,他是在五點半以後被人殺害的。五點半以後……該死!到六點四十分張璇到我房間叫我起床,這一個多小時我一直都在悶頭大睡,而且還鎖掉了房門,根本就沒有時間證人!怎麼辦?
那根吸管……喝過奶茶的除了我,璇兒,還有子欣、三寶和洛佩……
洛佩……我想起來了!林雨深回來的第一個晚上,洛佩給我送藥的時候還跟我說一句“我會幫你的”,而且他那天下午要用洗衣房,洗衣房就在陽臺旁邊。難道……是洛佩?不,等等,三寶也說過同樣的話!她說她很希望林雨深馬上去死。還有姑姑和姑父,還有張璇……
我的頭又痛了起來,心裡亂成一團。懷疑身邊的朋友是一件痛苦而且揪心的事。我既希望能夠找到真正的兇手來洗脫自己的嫌疑,又不希望兇手是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
不知道過了多久,審訊室的門再次被人推開。
張璇和包凱走進了審訊室。
“璇兒!”我彷彿看到救星似的站了起來。
包凱走過來開啟了我的手銬。
重獲自由後,我奮力地撲到了張璇的身上,抱著她撒嬌般的哭泣。
她拍了拍我的後背,安慰道:“好了好了,沒事了。別哭了。”
我依依不捨地放開了她,但一直抓著她的手不放:“你……你怎麼來了?”
她微笑著用手揩去了我臉上的眼淚:“傻丫頭,我怎麼會讓你在拘留所裡過夜呢?”
我感動地吸了吸鼻涕。
包凱說:“過來辦個手續,你就能走了。”
張璇牽著我的手,跟著包凱來到了會客室。
我一句話都不敢問,腦海中不斷地思考著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兒。為什麼我突然就能離開了?為什麼包凱會聽張璇的話?
快速思考後得出的結論是:張璇動用了銀河公司的關係,來公安廳裡把我保釋了出去。
會客室裡還有兩個人:洛佩和剛才進入審訊室的白衣女人。
“林雨涵同學!”洛佩迅速地走到了我面前,上下打量著我。
我笑著說道:“以後就叫‘雨涵’吧,別再叫什麼‘同學’了。”不知道他是不是因為看出了我之前的反感,所以叫了我好長一段時間的“林雨涵同學”。
至於那個白衣女人,我後來才瞭解到,她是司法鑑定中心法醫科的高階法醫——袁千鶴。
手續上的一大堆字我幾乎沒怎麼看,草草地簽上了自己的名字後便跟著張璇和洛佩離開了公安廳。
走到外面我才發現,現在已經是案發第二天的晚上十點鐘了。包凱追了出來,有些不太情願地提出送我們回客棧。
我乘著警車穿梭在上谷市夜晚的街道上,身邊坐著張璇和洛佩兩位貼心好友。但是看著正在駕車的包凱,我仍然不敢隨意地講話。
我悄悄地湊到張璇的耳邊問道:“案子查到哪裡了?抓到兇手了嗎?”
“沒有。”車上的三個人異口同聲地說道。
難道真的像孫霆說的那樣,我總是很大聲?
包凱開口道:“現有的證據還不足以證明你是兇手,但你仍然是目前嫌疑最大的人。”
“啊?”
張璇對我說:“鑑證科拿你的dna和在吸管上提取到的女性dna做過比對,證實不吻合。那根吸管不是你用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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