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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黨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把全黨的智慧集中起來。只有發展黨內*,才能使全黨始終拿起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武器,開展積極的思想鬥爭,對領導幹部實行切實有效的黨內監督,不斷提高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問題。蘇共、墨西哥革命制度黨、印度國大黨、印尼專業集團、日本自民黨等幾個大黨老黨都是因缺乏*和*而喪失政權甚至*的。這些教訓從反面揭示了“黨內*是(非競爭性)黨的生命”論斷的深刻含義。 。 想看書來
執政黨黨內民主發展的意義、路徑與策略(3)
黨內*必須制度化,必須不斷提高中國共產黨黨內*的制度化水平
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主要政黨,其制度建設經過長時間的建設已經比較成熟。它們對於自身活動的每一個方面都有相應的制度規範,都要遵循一定的規章制度和原則,如決策制度、選舉制度、經費籌集制度、紀律維護制度、黨員活動制度等等。即使有些政黨對自身活動做出的制度規範不多,主要依靠一些慣例來規範,但這些慣例本身就是一種制度,具有實際的權威和約束力,並且這些制度與議會*政治的一系列制度以及執行機制相互配套,使黨內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都按章執行。
*同志早在改革開放之初就曾指出:“制度問題,關係到黨和國家是否改變顏色,必須引起全黨的高度重視。”而黨內*制度化是黨內*的根本組織保障,實現不了黨內*制度化,就實現不了真正、完全的黨內*。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共產黨基於這種認識,在推進黨內*方面取得了顯著的成效。但是,過去長時期裡“*集中制沒有真正實行”的問題並沒有得到完全解決,“離開*講集中,*太少”的狀況仍然在相當程度上存在著,實現黨內*制度化的任務仍然非常艱鉅。從進一步推進黨內*建設的戰略要求來看,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在黨內*制度化方面,以下幾個制度的創新和完善具有關鍵性意義。
(一)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
黨的代表大會制是黨內*集中制最生動的體現,是黨員行使自己管理黨內事務權利的最主要渠道。當前健全黨的代表大會制度應該著重解決以下幾個問題:第一,保證代表大會在黨內的最高權力機關地位;第二,制定黨代會代表產生的詳細規則;第三,明確規定必須按期召開黨的代表大會;第四,積極推行黨代表大會常任制。
(二)創新權力監督制衡制度
對權力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制衡是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有政治競爭力政黨的普遍特點。作為執掌國家公共權力的中國共產黨,*現象蔓延的勢頭長期得不到遏制的現實說明,能否有效地對權力進行制度化的監督和控制,不僅是發展黨內*的需要,也是對長期執政的一種嚴峻考驗。為此需要注意兩點:一是健全集體領導制度;二是在執政黨內部建立適當的分權制衡機制。
(三)嚴格任期制度與彈劾罷免制度
西方政黨普遍建立了任期制和彈劾罷免制度。*在關於黨和國家領導制度改革的論述中就已提出建立這類制度的問題。我們應該根據現實的需要完善黨的任期制度、彈劾罷免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黨的領導不僅要明確規定每屆的任期,而且要進一步明確規定連選連任的屆數和各級領導職務年齡的上限,以保持領導班子的活力和人才的順利成長。要進一步解放思想,突破那種將彈劾罷免制視為西方資產階級專利品的傳統觀念,引入彈劾罷免和責任追究制度,使之成為制約監督在任期間各級領導幹部的重要機制。
以程序正義保證實體正義,必須提高黨內*制度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有效的制度必須具有現實的可操作性,必須對行為主體的行為產生實際的激勵或制約功能。有效的制度設計必須科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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