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章:明朝“衛所”(第1/2 頁)
上回講到催木匠前往“馴象衛”支援,卻“熱臉貼上冷屁股”被怠慢,索性放出神識掃描衛所佈局。
“這‘馴象衛’倒也挺有意思,雖與家鄉‘古田所’有些相似,但卻更有地方特色。”催木匠暗自思忖:“既然如此,那就等著瞧唄,反正如今世風墮落,連文官武將都淪為百姓口中的所謂‘衣冠禽獸’了。”
其實,原因兩個,一是朝廷文官服侍上刺繡有各種飛禽,武將官袍上刺繡有各種猛獸;二是明朝中、後期牛李黨爭,朝局震盪,特務橫行,道路以目,官官相護,魚肉百姓,讓天下黎民苦不堪言。
因此,明太祖朱元璋當年設立的那一套嚴謹的官僚體制就逐漸變得不受百姓歡迎了,導致那些當官的也被百姓們暗地裡諷刺為“衣冠禽獸”。這其中雖然有羨慕嫉妒恨,但更多的是百姓對現實不滿。
不過,總有一些地方的社會意識形態長期保持著穩固狀態,那便是朝廷在各方設立的軍屯、衛所了,畢竟屯營駐軍的耕田可是完全屬於個人和軍營所有,且耕田所得按照1:2:7的模式進行分配。
屯田所得,分別為軍營收取一成,朝廷收取兩成,個人收取七成,並且耕田是“世襲”的,衛所士兵家屬都擁有軍籍,可選擇當兵打仗,也可當個屯田兵種糧,反正士兵後代還是兵,這是跑不掉的。
退一步說,屯營的耕田屬於士兵財產,只要明朝還在,則被耕種的土地就不會被隨意收走。若朝廷要徵收軍屯土地,須按照明太祖朱元璋欽定的“大明律”,並付出一定價格賠償,否則算數典忘祖!
相對而言,非軍籍的普通老百姓,其田產就沒有受到這樣的保護,雖說還有六成收穫歸自己,但“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只要朝廷執意徵收,則百姓未必有補償,即便是地主員外也不敢與官府叫板。
明朝“軍籍百姓”福利待遇好,尤其是邊關地區屯墾宿衛者福利待遇更好,比較容易形成戰鬥力。
這也是明朝時期很多人想加進“軍籍”的一個主要原因,因為“軍籍百姓”往往生活過得更滋潤,畢竟有田有地有資產,而且還是“世襲制”。每個當兵的每月還能領軍餉,這不包括自己世襲屯田所得。
衛所駐軍的軍餉一般由朝廷負擔六成,地方負擔兩成,屯營負擔兩成。耕地僅是屯營駐軍資產的一部分,因為屯營駐軍所在區域會被設立一個集散區。在此區域裡,每個士兵都可參與房地產投資。
衛所士兵們可繳納一定的錢財來購買一套屯營區域的房子,並且其價格往往低於外面市場平均價格的五成。倘若士兵們一旦購買成功,那麼這棟房子就是歸士兵所有,不用擔心自己以後變“流氓”。
屯營地區的集市有時候發展的比一些城鎮還要繁華,因為“軍籍百姓”既可以做生意、娛樂、學手藝,還可以享受朝廷定期發放的配額福利,比如家屬中的孩童上私塾不要錢,鰥寡孤獨殘老有所養。
可見,明朝屯營中“軍機百姓”的生活絕對是比外界普通百姓的滋潤得多了。一般屯營都是在東南沿海和西南地區,因為這些地區常年遭遇倭寇、蕃鬼、反賊騷擾,各種戰鬥是有發生,受朝廷重視。
明朝邊軍、宿衛地區除了屯田之外,在戰時也會有“紮營模式”,相當於後世“可移動的戰鬥部”。
“紮營模式”一般用於打仗和衛戍部隊的駐紮。若打仗的話,軍隊會離開屯營跟隨將領前去打仗。
戰時,紮營以小營為單位使用兩個帳篷,一個小營有幾十人,而各小營長官則單獨住在營帳中。小營的帳篷一個用於居住,另一個用於囤放食物、生活物資、戰備物。所以,其分佈顯得先進性了。
各個營房的帳篷以千人規模佈置成一個圓形,圓形的中央就是各小營將領們居住的帳篷,一旦出現事故,各將領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