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明確道路(第1/3 頁)
“老師!”
韓玉放下手中碗,對著荀子拱手後,一臉認真道:“非翻閱古籍,發現變法才是唯一出路。”
青竹殿內有許多荀子古籍存在。
其中有商鞅的《商君》29篇,李悝的《法經》,吳起的《吳子》,申不害的(大申),還有一系列法家書籍。
同時還有荀子昔日走過秦國,魏國,韓國,楚國,趙國等所見所聞。
韓非一一看完這些書籍。
秦國原本是一個文化比較落後的西方部落,曾‘破西戎,有其地’,周幽王時,為犬戎所敗。
平王東遷,秦國‘救周有功,賜受、豐之地,列為諸侯’。其民‘好稼穡、務本業’,‘號稱陸海,為九州膏腴’。
其地‘迫近戎狄,修習戰備,高上氣力,以射獵為先’ 。
可見,秦國原本是沒有多少世家權貴勢力的農戰之國。
秦孝公以商鞅為左庶長,開始秦國變法。
商鞅在南門樹木立信。
最終,他的這一舉動,終於在百姓中樹立了威信,這就使人們知道,秦國的法律不敢欺騙百姓。
第一次變法,立下四條規定。
一:‘令民為什伍’,實行連坐告奸之法,\"使宗法的父子關係轉向一種純粹政治上的君臣關係。
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拆散家長制的大家庭,獎勵一家一戶男耕女織的生產,使生產組織從家庭公社轉變為個體小生產,發展私有制。
三:為了削弱公族武力,使之集中於公室,以有‘軍功’者,來取代‘有親’者,廢除了以血緣為根據的‘封建親戚’的原則和禁止反映氏族殘餘之‘血親復仇’的私鬥。
四:為了重建社會階級,又規定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衛鞅因功由大庶長升為大良造,開始第二次變法。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徹底革除殘留的戎狄舊習,加強封建統治。
‘平鬥桶權衡丈尺’,由中央統一度量衡,結束春秋以來‘公量’、‘私量’的不同,便利了賦稅的徵收和商業的經營。
集小(都)鄉邑聚為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
為田開阡陌封疆,而賦稅平。
為了爭取中原,圖謀向東發展勢力,‘築冀闕宮廷於咸陽,秦自雍徙都之’,同時,為要仿效中原各國都城的規模,又‘大築冀闕,營如魯衛矣’。
商鞅在秦變法前後共二十一年,‘行之十年,秦民大說,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再加上歷代秦王聖賢,才有瞭如今秦國之強盛!!!
······
而魏國獨佔‘河東土地平易,有鹽鐵之饒’,但其‘俗剛強,多豪傑侵奪,薄恩禮,好生分’,鹽鐵之類都被世家貴族所佔。
因此魏國用李悝開始變法。
重新劃分土地,正式承認土地私有,發展農業生產,從而鞏固地主階級政權的經濟基礎。
並且李悝重著《法經》,完善了魏國的律法,其內容分為《盜法》、《賊法》、《囚法》、《捕法》、《雜法》和《具法》六篇。
李悝認為‘王者之政,莫急於盜賊’,因而把懲罰‘盜’、‘賊’作為封建統治的首要任務,把《盜法》、《賊法》列為《法經》之首。
李悝認為盜賊須劾捕,故著《囚》、《捕》二篇。
《雜法》包括懲罰‘輕狡、越城、博戲、借假、不廉,淫侈、逾制’等六種違法行為的條文,規定了對於淫亂、賭博、盜竊官府印信、貪汙賄賂以及僭越逾制和議論政府法令等的懲治辦法。
《具法》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