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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味階層”:名實之間(2)
這些研究給我們展現的一個共同結果就是:新中產階層是一個有自己獨特品位的階層(不管這品味是天然的還是模仿的),正是這種階層的品位將他們與其他階層的邊界鮮明地勾勒出來。而且我們不難從這些研究中發現,品味一詞本身也有了很大的變化,他更多地具有了豐富的社會學意味。
首先,單從審美或者欣賞的角度,品味是一種個人特徵,而從社會學角度看,品味是共同的或者相似的消費觀念、選擇標準的一種集合,這種集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代表這一共同體的獨有的特徵。其次,品位主要是一種階層界線與標識。它是階層之間生活方式的表現,在更深層次上,它反映的是不同階層的生活狀況。第三,品位是一種話語權力的體現,在這樣的情況下,品味本身並不是渾然天成的,它是一種話語權力與階層關係的反映。即什麼是有品位,什麼是沒有品味,什麼是高雅的或者是低俗的品位等等這一切都包含了一種話語權力的參加。這點正是布迪厄在品味判斷的社會批判時所關注的。
從以上三個方面來看,無論如何,我國目前城市中產階層都難以稱之為“品位階層”。因為,其一,前面我們所觀察到的由消費所致的社會區隔基本上是基於自身經濟狀況、職業身份、社會地位等所做出的一種消費選擇,它本身並不是一種如布迪厄所說的長期積累的“慣習”,這種區隔不是基於相同的消費觀念或者生活方式基礎之上的,也就是說,這個剛剛開始出現的階層本身還沒有形成自己獨特的生活方式與消費習慣,而他們以前所有的慣習與這個階層的現有地位並不適應,這是第一代新生中產階層所必然面臨的一個問題。如果說布迪厄等人所說的區隔是一種真正的基於階層品味的區隔的話,那麼我們發現的區隔顯然與此意義不同。這種不同是不同時期與不同成長背景的中產階層的不同。其二,由於中產階層本身甚至整個社會缺乏一種統一的“品味”,所以目前而言,品味或者生活方式並不能作為階層區別的標識(我們在隨後的分析會談到中產階層內部的不同情況)。第三,品味本身在目前,在中國城市中產階層的成長中,還沒有經歷與西方同樣的話語問題。正如鄭也夫所言,由於1949年以後中國社會雖可以說有貴族,而無貴族文化,這樣,在一定時期內中國中產階層形成中沒有那種為其他階層“立法”的“高雅品味”的存在,同樣這一時期由於消除了中產階層,因此,中產階層的文化也不復存在。鄭也夫:《白領文化之功能》,見《忘卻的紀念》,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第16頁。這樣品味已經不復為一個社會階層間的話語,只是到了近些年,隨著中產階層的興起,它成為另一種意義上的大眾文化話語。
因此,我們在談到由於消費所導致的社會區隔時,將面臨一個與布迪厄等人所不同的問題,即一個本身沒有或者說至今尚未形成自己獨特品味的階層如何透過消費進行社會區隔的問題。正如我們所說的,這種區隔是透過相似的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職業特徵、教育水平等因素對消費的影響所導致的。如果說,布迪厄所說的品味區隔是如法國那樣的成熟中產階層所面對的文化區隔,那麼中國城市中產階層顯然還遠未走到那一步,這隻能是未來發展的一種可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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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產階層家庭子女的消費效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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