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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部分(第2/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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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則上下親,內功立,外名成。明君之所以立功成名者四:一曰天時,二曰人心,三曰技能,四曰勢位。非天時,雖十堯不能冬生一穗;逆人心,雖賁、育不能盡人力。故得天時,則不務而自生,得人心,則不趣而自勸;因技能,則不急而自疾;得勢位,則不進而名成。若水之流,若船之浮。守自然之道,行毋窮之令,故曰明主。人主之患在莫之應,故曰:一手獨拍,雖疾無聲。人臣之憂在不得一,故曰:右手畫圓,左手畫方,不能兩成。故古之能致功名者,眾人助之以力,近者結之以成,遠者譽之以名,尊者載之以勢。如此,故太山之功長立於國家,而日月之名久著於天地。此堯之所以南面而守名,舜之所以北面而效功也。

古之全大體者,望天地,觀江海,因山谷,日月所照,四時所行,雲布風動;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己;寄治亂於法術,託是非於賞罰,屬輕重於權衡;不逆天理,不傷情性;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難知;不引繩之外,不推繩之內;不急法之外,不緩法之內;守成理,因自然;禍福生乎道法而不出乎愛惡,榮辱之責在乎己而不在乎人。故至安之世,法如朝露,純樸不散;心無結怨,口無煩言。故車馬不疲弊於遠路,旌旗不亂於大澤,萬民不失命於寇戎,雄駿不創壽於旗幢;豪傑不著名於圖書,不錄功於盤盂,記年之牒空虛。故曰:利莫長於簡,福莫久於安。古之牧天下者,不使匠石極巧以敗太山之體,不使賁、育盡威以傷萬民之性。因道全法,君子樂而大奸止。澹然閒靜,因天命,持大體。故使人無離法之罪,魚無失水之禍。上不天則下不遍覆,心不地則物不必載。太山不立好惡,故能成其高;江海不擇小助,故能成其富。故大人寄形於天地而萬物備,歷心於山海而國家富。上無忿怒之毒,下無伏怨之患,上下交順,以道為舍。故長利積,大功立,名成於前,德垂於後,治之至也。

主之所用也七術,所察也六微。七術:一曰眾端參觀,二曰必罰明威,三曰信賞盡能,四曰一聽責下,五曰疑詔詭使,六曰挾知而問,七曰倒言反事。觀聽不參則誠不聞,聽有門戶則臣壅塞。愛多者則法不立,威寡者則下侵上。是以刑罰不必,則禁令不行。賞譽薄而謾者下不用,賞譽厚而信者下輕死。問者曰:“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於國?”應之曰:“是不可程也。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謂之衣食孰急於人,則是不可一無也,皆養生之具也。今申不害言術,而公孫鞅為法。術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責實,操殺生之柄,課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執也。法者,憲令著於官府,刑罰必於民心,賞存乎慎法,而罰加乎奸令者也,此臣之所師也。君無術則弊於上,臣無法則亂於下,此不可一無,皆帝王之具也。”

是故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事。聖王明君則不然,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讎。是在焉從而舉之,非在焉從而罰之。是以賢良遂進而奸邪並退,故一舉而能服諸侯。無數以度其臣者,必以其眾人之口斷之。眾之所譽,從而說之;眾之所非,從而憎之。聖人之所以為治道者三:一曰利,二曰威,三曰名。夫利者所以得民也,威者所以行令也,名者上下之所同道也。非此三者,雖有不急矣。夫立法令者以廢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廢矣。私者所以亂法也。而士有二心私學、巖居?路、?伏深慮,大者非世,細者惑下,上不禁,又從而尊之,以名,化之以實,是無功而顯,無勞而富也。如此,則士之有二心私學者,焉得無深慮、勉知詐、與誹謗法令以求索,與世相反者也。凡亂上反世者,常士有二心私學者也。故《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亂者私也,法立,則莫得為私矣。”故曰:道私者亂,道法者治。上無其道,則智者有私詞,賢者有私意。上有私惠,下有私慾,聖智成群,造言作辭,以非法措於上。上不禁塞,又從而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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