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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審理,不過三日就定了案,判的九娘失德,不守婦道,故意殺人,當街杖斃。」
衛梓怡擰緊眉:「故意殺人的動機是什麼?」
「說是九娘與被害人苟且是為謀其財,拿到銀錢後便翻臉不認人,但被害人情深意篤,苦苦哀求,希望她迴心轉意,九娘不勝其煩,一怒之下就把人殺了。」
魏辛說著,從一沓卷宗裡翻出當日的案卷遞給衛梓怡:「此案七月初二審理,初四定案,往上呈遞到刑部,待刑部批示後行刑,行刑之日是八月初七。」
案卷表面原本堆積了厚厚的灰塵,經魏辛之手,已經打掃過了。
冊子有些泛黃,平日裡沒有好好整理儲存,生了許多黴斑。
衛梓怡仔細查閱案卷,瞭解案件詳情經過。
勘驗筆錄中有一頁寫道:「死者懷中收有一塊方巾,刺有九娘姓名,後經查證,此為九娘貼身之物。」
此案人證、物證、作案人的供詞和認罪畫押一樣不少,案情描述簡潔明瞭,打眼一看,似乎合情合理,沒有疏漏。
但認罪畫押的文書末尾沒有簽名,只有一個血手印。
「此案有疑。」衛梓怡突然開口,「備馬,去漁關村。」
魏辛一臉驚訝:「大人,疑點在何處?」
衛梓怡指著案卷上的筆錄,難得有耐心,向魏辛解釋,「你看此處,案卷上說九娘謀財,但這財物多寡和去向,卻隻字未提。」
「其二,方巾上既刺有九娘姓名,說明九娘識字,至少會寫自己的名字,但畫押處卻只有手印,這代表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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