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部分(第1/5 頁)
——
生命與自由
人之所以擁有自由是因為其誕生之間身體的一切活動都基本可以隨意為之,本質而言人類擁有自身自由是恆定的,誰也不可侵犯此項權利。
非自由卻干預自由所屬欺騙剝奪殺害之事自然是不用曉說。
生物之間存在不同的形態,按由說所謂人類之物其他生物都應該如此,但仔細想來,其們自身動作言行舉止是否是可以控制他物所屬我們卻是不知,而也因此我們無法幫助或者凌駕他們或者它們劃分權利分界線。
——
生命與限制
自由以成定論,自由所屬言行舉止都是不同人生道路的形成,道建立在自由身上,同然真正自由思維意識言行舉止也建立在自由身上。
自由是與生俱來的,按次而言人生道路可以因自由不同,如此說來自由與人生道路不可以以類別區分,自由是與生具來的當然不可區分,但自由衍生物人生道路卻不能如此所說,自由賦予我們可以做任何事情,而這些事情也就是人生道路的過程,當然過程其同屬人生道路,每一分每一秒的時間的流逝都人生道路的一個基點,而但卻自由不可只屬於一物,當多組兩個以上自由相對進行相處必然有一天會發生矛盾,如果以自由是與生俱來的而言自由者的所做所為都不應該受限制,如此衍生而說自由之下發生都是應該的,但矛盾中雙方的自由必然受到限制,自由是與生俱來的,其可以自由的選擇,從而而言雙方的自由受到限制此事必然要進行區分,否則自由就會因此而混淆,雙方必先來後到而有先來後到必然有是非對錯,而自由先受人於限制的一方必然為不該取,其必然不該存在,先文以說自由是與生俱來的其為何為罪惡在明不過。
罪惡者該如何處置?
罪惡者以對自由造成了損壞,無論其藉口為何,此都是無法改變的,而自由與生俱來更是無法改變的。
當自由受到任何損傷而不處置的後果是顯而易見的,其就造成如現今二十一世紀前期這樣如此局面,而知是不可容許的。
我們為的是自由幸福快樂而來而非是是為欺騙剝奪殺害所造成的痛苦而來,生命階段如此而已。
而而現今卻連這一點也做不到那麼要這個生命階段何用?
自由是幸福快樂的根本更是生命階段的本源,其必然不能受到任何傷害,可是現今傷害卻出現了。
這本不該存在發生的事情,卻存在發生了!
其必然要迎接所有生命的怒火,怒火的代價無疑是迴歸本原。
世界是萬物所構成的,萬物皆存在比擁有其自由,而自由不可侵犯的鐵則毫無疑問誰都不能違背這是真理,而萬物同樣擁有自由,只是我們不知道他們什麼是自由自願的什麼不是他們所自願的。
按理而言這自由被侵犯方和侵犯方,雙方可以是萬物任何一種,而其侵犯必然要迎接所有生命的怒火,怒火的代價無疑是迴歸本原。
——
生命與累錯
上文所述已經進階表明,簡明一切鐵則存在和現今該如何應對的方針。
而現今世界卻是變成如今模樣,痛苦多於快樂這已經是盡皆承認的事情,事情必然有先來後到,連初接觸世間者都如此認為,這個世界的痛苦程度可睬想而知。
自殺者殉道,在此種世間的資料文中前文文獻篇以轉摘下來,但其種世間文獻不足可信,著者自身想來不過是不得已而表露的一部分罷了。
著者自身也曾研究過這種痛苦世間是如何苟延殘喘下來的,以下是著者自身閱歷成就的知識:
罪惡
當今世間如此透過的局面,居然一樣從古史流傳至今離不開罪惡重中之重的一項稱謂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