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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一點十分:法倫將屍體扔進河中,脫下帽子和外套,騎車前往格文。
下午一點零七分:到達格文。把腳踏車貼簽運往艾爾。
下午一點十一分:乘車前往艾爾。
下午一點四十八分:到達艾爾。
到了這裡,巡官的推斷就進入了尾聲。他知道,達爾齊爾正在追蹤腳踏車的線索。最好等待他的報告,然後再將時間表繼續進行下去。但是到目前為止,進行得還不壞。他最終將兇犯確定在某個人身上,而且建立了一張看起來很有道理的時間表。幸運的是,幾個疑點也能提出可以接受的解釋。
他又看了一遍這張表。
如果八點到九點十五分之間,法倫在門城尋找坎貝爾,那麼除了默裡&iddot;阿姆斯酒吧的人,應該還有其他目擊證人,這就需要在安吉爾和安沃斯展開調查。可以確信的是,在公眾場合尋找坎貝爾之前,法倫肯定去過坎貝爾的房子。如果是這樣的話,一定會被看到。首先,他必須過橋兩次,而每天每個時刻,橋上都會有一些遊手好閒的人。橋是一個公共俱樂部,門城人的聚集地,人們經常在那裡閒話家常,不是閒聊過往車輛和跳出水面的鱒魚,就是討論當地政策。就算真有就那麼一天,大橋上面空空如也,什麼人都沒有,那麼還有安沃斯旅館外面的長椅子,經常有漁夫坐在那裡編漁網,或者輕拍小狗博斯的腦袋,或者詢問小貓費利克斯抓了幾隻老鼠。最後,就演算法倫逃過了所有這些的目光,那麼還有弗格森在屋裡的可能性,他會看到法倫來到坎貝爾的屋子。
再然後,如果斯特羅恩的車被取出,那麼肯定會有人知道這件事。斯特羅恩為了保護他的朋友可能會選擇拒不合作或者乾脆說謊,但是還有斯特羅恩夫人、孩子和女傭。他們不可能都參與密謀。根據這個理論,法倫去過斯特羅恩家裡三次‐‐九點十五分左右,去借車;十點四十分左右,去取回腳踏車;十一點三十分左右,去還車。至少第一次和最後一次拜訪應該會留下某些蹤跡。
接下來,他還去過坎貝爾屋裡三次‐‐第一次,將坎貝爾的車停在車庫;第二次,將屍體搬回來;第三次,徒步,偽裝現場。不,這不一定是必要的。也有可能只有兩次。很有可能,一開始他只是將車藏在某個地方,最後再將車開回,這樣可以降低危險性。事實上,坎貝爾的屍體有可能在某個偏僻的地方被換到了坎貝爾的車上,這樣就可以避免開著不同的車進出坎貝爾的屋子‐‐這樣很容易被人懷疑。屍體轉移自然不是發生在門城‐‐只有瘋子才會那麼幹。它有可能發生在科爾庫布里郡和門城之間的任何一個地方,或者在戰爭紀念碑和斯特羅恩家中間某個偏僻的地方。更或者,如果斯特羅恩也參與了的話,那麼它有可能發生在斯特羅恩自己家中,那樣更加隱蔽和安全。
巡官將他的時間表作了一兩處改動以適合新的推理,並做筆記註明,需要登廣告調查是否有人在這一路段的任何地方見到坎貝爾的莫里斯。
最後,兇手週二早上的行程現在就可以大致確定。如果推算準確的話,坎貝爾的車應該在七點三十分就駛過門城;八點鐘的時候駛過克里鎮;大約八點十五分駛過牛頓-斯圖爾特。毫無疑問,肯定會有人看到。事實上,牛頓-斯圖爾特的警察已經開始調查這一點,但是,現在他可以把大致時間告訴他們,調查會容易一些。
麥克弗森巡官給牛頓-斯圖爾特和門城各打了一個電話,然後又精神抖擻地開始琢磨這個問題。
就在這時,他忽然意識到,就在他馬不停蹄地推算作案時間表的時候,還有一個非常非常重要的證據就在他眼前。多麼幸運,他明確了兇器!
那把大扳手,那把從空中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