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築城為了自保(第2/3 頁)
小的代價,換取了大片土地。
這也取決於古代救災不對路子,朝廷只是免去了受災之地的稅糧外,撥一些救災糧,地方官府沒有及時提供災後復耕復產所致。這就像一個無底洞,撥多少救災糧,就如滴水入海,搭最多的施粥棚也撐不了幾時。
而章子俊正好用“三寶”換取這些土地進行復耕複種,全部改中“三寶高產糧”應急,餘下把上好的田地播種小麥、粟米之類。
隨著土地上出產的“三寶”糧越來越多,朝廷中的一些官宦人家、以前的同事、同年常常來打秋風,討要種子也在自家莊園內種植,對於這些,章子俊有求必應,這樣做很符合章子俊的世界觀,比如精鹽、用煤爐子,讓大家種上“高產糧”這些,不求回報,都可以幫著還鼓勵大家推廣,讓大家都能得到好處。
鑑於平安伯這樣”大方“及個人操守,自有人為章子俊鳴不平了,大明有這樣一位,不求回報,一心為國的人,在家務農有點說不過去了,要求朝廷為章子俊官復原職。
章子俊寒門出身,所以得到了一幫寒門官員的響應和支援,可惜這些官員地位不高,官職微小,正好有都察院奏兩京並天下諸司文卷,要求遣御史刷吏牘,朝廷遂命御史七員分赴各地,聶友良、洪性往兩京,龔盛往浙江,程宏往江西,馬震往福建,魏秉往四川,樊瑩往湖廣,雲南、貴州、遼東及萬全都司由巡按御史兼任。其餘南北直隸、山西、山東、陝西、河南及兩廣因有災傷暫且停止,待豐年再行辦理。後定三年一刷之例。
章子俊掛都察院副都御史巡按南北直隸救災事宜。什麼是遣御史刷吏牘?就是監察地方上的文武官員,巡按御史的職責是“代天巡狩”,相當於欽差的身份,職權重大,所以為防止久居一地與地方上產生利益糾葛。按照規定,巡按御史所負責的片區必須要實地巡查,“偏僻州縣,俱要一體遍歷”,對於所歷州縣官員貪贓枉法、作奸犯科等行為,五品以上可以上疏彈劾,聽候聖裁,以下官員如果情節惡劣,可以先斬後奏,直接罷黜。比如正統年間的巡按御史韓雍,在巡按江西地方時,發現當地官吏貪墨之風嚴重,直接罷免五十七人,這在當時被傳為美談,可見巡按御史職權之重。
除了考察官吏,巡按御史的核心職責還有一條,即舉薦人才。因為人才是淨化官僚隊伍,促進長治久安的重要因素,所以明朝歷代帝王無不標榜對賢才的重視。巡按御史因為久在基層,更能夠接觸到鄉野間的遺賢,所以在《大明會典裡,即對巡按御史的出巡事宜有詳細規定:“體知有司等守法奉公,廉能昭著者,隨即舉奏”。
此外,巡按御史在巡按州縣時,如果遇到案件,不論是上到殺人放火的刑事案件,下到雞鳴狗盜的刑事案件,都必須受理,代表皇權做出公平裁決。
總之,因為巡按御史是風憲官,可以聞風奏事;同時又是代天巡狩,等於皇帝在各地的耳目,所以在地方上什麼都可以管,什麼都可以問,權力極重。
那麼問題來了,明代是最講究政治制衡的朝代,巡按御史在地方上擁有近乎於無限的權力,皇帝是怎麼規避他們以權謀私,又是怎樣制衡他們的呢?
首先是從巡按御史的任選標準出發。關於巡按御史的任用標準,朱棣主張任用“清謹介直之士”,因為清廉代表此人無私,謹慎代表此人沒有疏忽,介直則代表此人敢於直言。
而且由於巡按御史需要處理的事務繁多,涵蓋政務司法,這對於“文憑”有很高的要求,所以巡按御史一般都是進士出身,而且得是符合標準的進士。
“取內外科目出身三年考滿者考選”,意思是新科進士必須做官滿三年才能達到巡按御史的選拔條件。除開資歷,對年齡也有嚴格的要求,必須得三十歲到六十歲之間才可被選拔為御史,譬如嘉靖年間的御史何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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