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章 法不責眾(第2/2 頁)
待宮人將最後的舉報統計結果上交給帝辛後,帝辛無語了。
這來朝歌的巫峴,幾乎人人都參與過祭祀邪神。
近半巫峴,年年都靠祭祀邪神收割信徒錢財。
只有寥寥數十家巫峴,一直遵從商王之言,不曾參與祭祀邪神。
近來的河水倒流事件,雖然坑害了無數百姓,但卻讓各地巫峴看到了大發橫財的機會。
沿河祭拜河伯之事,愈發盛大了。
他們之間的大多數人,也是撈了一大筆,方才入朝歌的。
擺在帝辛面前的,是如何抉擇。
按照新法,這些參與祭祀邪神的巫峴,應斬。
但如果真斬了,那啟用巫峴群體之事,也無從談起。
法不責眾,整個巫教的底層巫峴都幹了這事,他帝辛不可能將他們殺絕。
就算殺得多了些,各地巫峴,也必然會對他帝辛心生恨意,縱使沒有能力反他,但也必然會詆譭他。
帝辛細思,為何這些巫峴如此樂於祭祀邪神。
不外乎求財、立威。
村落貧瘠,這些巫峴也沒有多少賺錢手段。
信徒上供,能有幾個銅貝?
就算是村民向巫峴求藥,很多時候都是免費的。
婚喪嫁娶,也就只能管幾頓飯,連送禮的都沒幾個。
在石頭裡榨油,是需要技術的。
這些巫峴多年摸索,也不是白摸索了。
唯有恐懼,方能讓這些窮得叮噹響、視財如命的村民,心甘情願的將家中餘財乖乖奉上。
諸如山火、洪災,對這些村民來說是禍事,但對巫峴而言,卻是幸事。
巫峴們能借助這未知的可怕力量,在村民心中建立強大、威嚴的形象。
帝辛思慮片刻,最終決議處死這些巫峴之中,最貪得無厭、最手段毒辣的幾家。
其中一家巫峴,仗著子嗣眾多,手段強盛,將村中刺頭全都殺了,其餘村民全都都和自家奴隸無異,稍有不順心,便會以祭神之名,將得罪他的村民刑殺了。
這等巫峴,帝辛豈能留他?
最終,帝辛只誅首惡,派軍將這等窮兇極惡的巫峴闔家老小、連帶嬰兒都未曾放過,通通捉拿至朝歌,在這些巫峴面前,以極刑處死。
至於其餘參與祭祀邪神者,除了頑固邪神信徒之外,便都留著戴罪立功。
如若再祭祀邪神,便如此類,滿門抄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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