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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作為公訴方計程車兵隊長髮言,“被告已經承認這把匕首是他所擁有,而且也承認的確是他親手用這把刀刺死受害人,我在這裡提出控訴,控告他犯有殺人罪和流氓罪。”
“嗯。”示意士兵隊長坐下,審判官問著被告,“這把匕首的確是你的?你真的殺死被害人了嗎?”
“是的,大人,這把匕首的確是小人的,也是小人刺死的他。”流氓頭子承認道,“可是事情的起因不是因為小人調戲婦女,而是因為那天小人喝了點酒,走路時被他撞了一下,小人罵了他幾句,他不服頂嘴,我們倆就打了起來。小人不是對手,一時糊塗,就拿刀刺傷了他。”
“根據被告的敘述,我覺得不應該判被告殺害見義勇為的英雄這樣的大罪,同時,也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調戲婦女的罪行,我建議應該判被告在鬥毆中無意傷人致死的罪。”辯護方的代表陳述道。
“他撒謊!”坎斯叫了起來,“那天有很多人也看見的!”
“那為什麼沒有一個證人?”辯護方反問道。
“這……”一時說不出話的坎斯突然看到那天的女子也擠在人群裡,急忙跑了過去,拉住了她的衣服。
“大姐姐,我哥哥那天救的不是你嗎?你出來作證明啊!”
“放開我!”被拉住衣服的女子又羞又氣,臉上一片通紅,“我根本沒被任何人調戲過,你別亂認人啊!”
聽到女子這麼說,坎斯楞了一下,仔細地看著自己拉住的人。在確定她就是那天的女子以後,孩子呆住了。
“你怎麼會不認識我們?我哥哥那天救的就是你啊!”
“我根本不認識他!”女子用力扳開坎斯的手,擠出人群,慌慌張張地逃走了。
“你們當時也在的啊!”坎斯又認出了幾個當時在場的人,對著他們哭道,“你們出來作證啊!”
被指著的幾個人沒有一個站出來,反而悄悄地向後挪動。
“那被告方有人能證明他的話嗎?”審判官問道。
“我們可以替他作證。”流氓頭子的幾個手下站了出來,“那天我們和他一起喝酒,從頭到尾都和他在一起,的確如他所說。”
“事實清楚了。”被告的辯護人站了起來,“事實正如被告所說,至於原告的陳述,應該是這孩子因為見到自己的兄長被殺,精神受到極大衝擊,從而產生幻覺,把自己兄長行為美化的結果。”
“大人,根據被害人鄰居的敘述,被害人一向對人和善,樂於助人,不會因為一點小事就和別人起衝突的。”士兵隊長著急地說。
“大人,被害人是個年輕人,再怎麼冷靜的年輕人也有衝動的時候,我覺得原告方所說的證據只能表現他平時的狀態,並不能表示被害人當時就不會和別人發生衝突。”辯護方回答。
“那,還有其他的證據嗎?”審判官問道。
雙方都表示已經沒有任何證據了。
“那我就宣佈判決了。”審判官嚴肅地說,“雙方的陳述有衝突,本著誰的證據有力傾向於誰的原則,本人判定被告的陳述更有可靠性,因為他有第三方的證人作證。我判決被告犯有鬥毆過失殺人罪,被告應該向被害人的弟弟一次賠償二十枚銀幣做贍養費 ,同時,判決被告兩年監禁。本人不支援控告方提出的兩項罪行成立。”
“大人!”士兵隊長焦急地說,“被告人是個臭名昭著的流氓,做證明的都是他的手下,他們的話不具有可信性,請大人三思!”
“我們不能因為一個人以前的所做所為就判定他說的話是謊話。”審判官說,“你要推翻我的判決,就去找對你有利的第三方證人來。不然,這就是最終裁決。本次審判結束!”
說完話的審判官對流氓頭子露出一個意味深長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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