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8頁(第1/2 頁)
可以說,非常之牆頭草。
「我真不明白,到底多大的仇多大的怨,讓孟悅如恨不得殺死自己的親生女兒?溫蘇蘇被她拋棄的時候,剛出生啊!」
「不明白+1。」
「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感情,可惜孟悅如不配!她根本不配做母親!」
「她居然還有臉賣母愛,她的女兒都被她拋棄了!」
「那個死了的女孩子才真可憐,媽媽把她同胞的姐妹扔掉,然後還要拿她們姐妹兩個洗白,拿她當武器殺死同胞姐妹!」
「真噁心!」
「ls,溫蘇蘇才最可憐吧。她受盡折磨,好多次差點死了,現在還要被親媽這麼欺負……」
「這種人生,活著跟死了有什麼區別!」
這件事經歷了反轉再反轉,大多數人仍舊隨波逐流,證據是什麼,他們就信任什麼。
還有部分網際網路人睿智的臉,頓時掛不住了。還在叫囂著,溫蘇蘇的圖片的p的。
網際網路上眾說紛紜。
溫蘇蘇始終穩坐釣魚臺。
但是孟悅如知道,這不是p的,而是真的。連她自己簽字時不小心蹭上的一抹印泥,都一清二楚。
這當然是真的,無法抵賴。
她遲遲不敢與溫蘇蘇對線。
幾乎是預設了鑑定的真實性。
孟悅如的評論區,此刻沒有別的發洩之語,而是眾口一詞的同一個拼音:yue。
孟悅如的評論區,成了大型嘔吐基地。
此時,溫蘇蘇發聲結尾:「孟悅如你侮辱誹謗我,我們公安局見。」
「小時x匯……你們汙衊我的名譽,對我造成極大影響,我們法院見。」
「這件事情,最開始不是我發聲,不是我潑髒水,我什麼都沒做,平白無故捱了一頓辱罵,我絕不會輕易放過。」
她發完,帶著律師蒐集的證據,去公安局和法院錄口供。
口供最後,她說:「我認為這件事並非孟悅如女士一人所為,憑她個人的智商水平,大約是想不到這種手段的。」
「我認為,背地裡肯定有人教唆她。」
「而且輿論最初發酵時,話題中心並不在孟悅如身上,她只是被連帶的。到了現在,原本真正的話題中心已經神隱,變成我和孟悅如的戰鬥。」
「這顯然,是極其不合理的。」
警察同志們分析的只多不少。
經過調查取證,終於確定了教唆孟悅如的人,就是溫明瀾。
溫明瀾自然不承認,多方狡辯。
最終,警方採用了溫明瀾和孟悅如的電話錄音,證實溫明瀾教唆孟悅如,直接逮捕了溫明瀾。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孟悅如對溫蘇蘇的誹謗行為,對溫蘇蘇造成極大影響,同時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因此,要按照法律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而溫明瀾作為教唆犯罪人,與孟悅如同罪。
最終審判時溫蘇蘇委託律師全權代理,自己沒去。判決結果是,兩個人各判了一年零三個月有期徒刑,並剝奪政治權利。
溫明瀾盯著判決書,眼淚忍不住啪嗒啪嗒掉下來,恨不得哭個一天一夜。
她沒想到現在偵查手段這麼高階,她以為只要自己不動手,將所有的事情都交給孟悅如,就可以把事情甩的乾乾淨淨。
沒想到,只是一通電話,也能查出來。
公安局小哥哥十分自信驕傲:「隨著科技進步,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