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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出動的是那須班。在偵破黑人青年被殺事件中,棟居已經同他們熟悉。特別是那次去犯人家鄉時,棟居同橫渡刑警結成了好朋友,橫渡向棟居眨了眨眼,好象在說:又見面啦。
由於屍體已經腐爛,要確定死因很困難,必須求助法醫才行,於是屍體被送往醫院解剖。確定是屍體或是非自然死亡屍體(有犯罪致死的嫌疑),還是反常屍體(已經明確非犯罪致死)。
要鑑別上述三種屍體,就必須觀察屍體。但是除了非常明顯的他殺屍體,一般都不能讓警官擔任這項鑑別工作。觀察之後,要由所屬警署對現場以及屍體進行現場勘察、聽取第一發現者和目擊者的陳述,然後鑑定是三種屍體中的哪一種。在這些程式中,並不一定要請法醫來看屍體。但如果鑑定屍體不請法醫學專家,而請警察的話,這種做法是很危險的。有時發現屍首後,立即進行了觀察,並確定為非犯罪死亡,但往往有犯罪致死的屍體從中遺漏掉。
因此,對警察來說,在這個鑑別階段中的任務是——接到報告後首先報告偵察第一課,然後迅速趕到現場,觀察屍體外觀、周圍情況、聽取有關人員的報告等,再決定按照查驗規則還是屍體處理規則辦理。
總之,非自然死亡的屍體都由偵察一課處理,但是,在對這種非自然死亡屍體進行查驗時,雖然醫師在查驗中負有相當重要的責任,但根據刑事訴訟法及醫師法,可以不承擔對屍體的驗屍義務。此外,當查驗由檢察官或警官代理時,查驗的主要內容就是:屍體的周圍環境、死者衣著、攜帶物等,對屍體的整體觀察仍需委託醫師進行。檢察官和警官根據醫師的意見決定是否送法醫解剖。
在偵察一課到場的同時,奧山屍體就被送往監察醫院進行行政解剖,這是因為屍體已明顯腐爛,無法判定死因。
監察的解剖結果是:死因為急性室息。頸部無勒絞、扼掐等外部力量造成的痕跡。因被褥等物堵塞鼻、口,阻礙呼吸致死。推斷死亡時間在七至十天前。肺及氣管內有少量被褥的棉絮。死者雖屬高齡,但內臟各器官健康,沒有危及生命的疾病。沒有服用毒藥痕跡。不能確定是他殺。
此外,在採取死者指甲縫中的草秸時,發現有動物毛髮,經辨別為犬毛。
同時,把死者整形後的照片送給熱海神谷勝文辨認,確認死者就是奧山。
本案謀殺的可能性極大,駒人警署成立了偵察指揮部,開始偵察。被害者奧山謹二郎,八十八歲,據居民總名冊記載,出生年月為明治二十六年(一八九三)五月十四日。昭和五十二年三月九日遷入現住址,遷入前的住址是崎玉縣本莊市。原籍在東京都世田谷區代澤二—三十X。本人是戶主,沒有家屬,享受老齡福利等等,居民總名冊上可以提供的資料就是以上這些。
奧山是在公寓房主的斡旋下,於昭和五十二年二月八日,搬入藪下公寓的。職業據說是翻譯家兼大學講師。子女們都已自立,妻子故去後,就把家交給長男夫婦,自己一個人在這個公寓中過著悠然自樂的生活。
租給他房子的“房東”說,死者生前雍容大度,限期還不到就付了房租、押金、押租。但是定居此地後既沒有子女們前來探望,也沒發現他到大學講課。他似乎藏有一筆不小的款子,從來不拖欠房租、煤氣費、水費,過著富裕的生活。老齡年金是他唯一的收入,每年約三十萬日元,連交公寓的房租還不夠。檢查了他的臥室,發現一張菱井銀行的一千萬日元普通定期存摺,存摺上尚剩八十二萬日元。還有三萬八千元現金。從存摺上看,每年存入三至四次,每次約三十萬日元上下。奧山似乎按期從某處獲得一定的收入。但是查遍了室內每一處地方,都沒發現同某特定人物通訊的跡象,沒有這類記錄或信件。
向周圍居民打聽,都說沒有發現定期來訪問奧山的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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