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你若不離我便不棄(第2/2 頁)
實對你有失公平。
這樣吧,你腿腳不方便,以後賺錢養家的事情我負責,你在家裡喝茶看書,收拾一下家裡,做做飯就好。
等咱們條件好一點,我可以買些奴僕回家做雜事,你就在家裡看書下棋之類的。
如何?”
莘野凝視著她,她的想法很特別,但卻很符合他的行事風格,如果他們真做不成夫妻,想必也能成為知己好友。
但……她後面這些補充條件是什麼鬼?
讓他成為吃軟飯的男人?
其實,也不是不行,平日他也沒怎麼能賺到銀錢,只是練功的時候順便打打獵,換些銀錢以及早些年的家底。
她喜歡賺錢的話,他也不好攔住著,是吧?
雙方都覺得這婚成得好:她為了戶籍,以後能安穩生活;他可以獲得一個朋友相伴,還不用擔心沒錢花,自己不用出門,能有更多時間學習和練武。
兩人一拍即合,為了讓事情變得更加合理,兩人串了下口供。
府衙正堂內,知縣正坐高堂上,親自審理此案。
涉及到拐賣良家婦女,知縣立即開堂審理,原告和被告以及證人全部在場。
知縣見原告之一的莘野腿腳有疾免了他的跪拜之理,言薏苡的膝蓋可硬可軟,如今她是軟的,乖乖跪在一邊扮演著可憐的受害人。
吊梢眼男人可就慘了,他只能趴著,誰讓他一條腿已經被直接打斷了呢?
公堂上的官員都是見過世面的,沒有被他的慘狀嚇到,只是有礙觀瞻不悅地皺了皺眉頭。
知縣大人驚堂木一拍“啪——”:“堂下何人?速速報上名來。”
莘野知道她不會說話,因此全權代勞:“回大人的話,草民是大山村的村民李莘野,她是草民的未婚妻顏薏苡。
這樁親事是草民祖父給草民定了一門娃娃親,但祖父在草民很小的時候就去世了,草民也是小時候見過未婚妻的家人,她跟她祖母長得很像,所以草民一眼就認了出來。
期間,我們兩家人都搬過家,之後就斷了聯絡,沒想到居然會在這個地方巧遇。”
知縣看著言薏苡,現在改名顏薏苡問:“他說的可屬實?”
言薏苡搖了搖頭:“草民除了記得自己的名字,以前的事情的都不記得了。”
李莘野補充道:“是的,草民未婚妻失憶了,而且,她身上所有的證明都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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