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一章 還宮(第2/2 頁)
建議了皇帝大婚之後,李太后還宮,現在李太后也照著做了,對乾清宮所代表的權力並無一絲眷戀之意,真乃慈母嚴師也。
李太后的第二道諭旨下給了皇帝,雖然兩人每日都見面,但正式的慈諭標誌著慈聖從法理上徹底放權:“說與皇帝知道,爾婚禮將成,我當還本宮。凡爾動靜飲食作息,具不得如以前聞見訓教,為此憂慮。爾一身為天地神人之主,所繫非輕。爾務要萬分涵養,節制飲食,謹慎起居,依從老先生和身邊老成人的勸諫。不可溺愛衽席,任用非人,以貽我憂。這個便可以祈天永命,雖然虞堯大孝不過如此,爾敬承毋違。”
與此同時,李太后還下了兩道諭旨,分別給司禮監和宮廷大臣張溶。
給司禮監的是:“說與司禮監、夫人、牌子(管事太監)知道,我今還宮,皇帝、皇后飲食起居,具是爾等侍奉,務要萬分小心,督率答應的並執事宮人,勤謹答應,不可違慢。如皇帝、皇后有不周到處,要從容勸諫,不得因而阿諛,以致敗度壞禮。亦不可捏造他人是非,暗圖報復恩怨。如有所聞,罪之不恕。”
給英國公張溶的是:“說與侍從室內廷大臣張溶等知道,爾等俱以累朝老成重臣,中外倚重,非只一日。皇帝沖年,皇后新晉,我今還本宮,不得如前時照管。所賴爾等重臣,萬分留心。務引皇帝於當道,志於仁義......爾等敬承之勿替。”
這四道慈諭,本都可由李太后召見內外大臣,說與他們知道,但李太后很懂政治規矩,將四道諭旨親筆寫了發出,儘管都是些囑託之語,但明確表示自己還宮——此後不再有干預政事的權力,放棄的乾脆果斷。
朱翊鈞接了慈諭,立即也發一道旨意給張居正,向張居正表示:“朕當奉拳服膺,尚賴卿等朝夕誨納。”
隨即皇帝投桃報李,明發一道旨意,其中對李太后給予高度評價道:“母后訓迪調護,凡非禮之言不得一日聞於耳,邪佞之事不敢一陳於前;凡面命耳提,諄諄教誨,不曰親近賢臣,則曰聽納忠言;不曰懷保小民,則曰節省浮費。蓋聖母之於朕躬,恩則慈母也;義則嚴師也。”
這一番張致,終於完成了太后還宮,皇帝法理上親政手續。三月初七日,李太后從乾清宮搬出,住進了修葺一新的慈寧宮。從即日起,本時空李太后名義上的主政時代也徹底結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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