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九章 緬甸(第1/2 頁)
萬曆四年十二月五日,兩宮皇太后諭禮部曰:今選得錦衣衛指揮使莊允長長女為皇后,大婚有期。行何禮儀?該部會同翰林院定議以聞。
禮部接到諭旨轉欽天監,隨即欽天監奏擇大婚吉期,宜用十二月。因此際已是十二月,禮部奏言宜以萬曆五年十二月為大婚吉期。
朱翊鈞攬奏大怒,批答道:“此前大統歷之制,多有荒誕不經之處,朕已加以申飭!更前者,平臺召對之日該監不管國事如稠,擇期隨意半年。今更以大婚之期僅十二月相宜,焉有是理?擇期另報!”
皇帝在奏章中欲加罪欽天監,司禮監掌印張宏和內廷行走大臣陳矩都不敢怠慢。因皇帝在自己婚期上發言不合禮制,恐為後世所笑,又急報慈聖太后。
慈聖太后哭笑不得,只好下口諭到內閣,說如此如此。張居正被“內閣總理大臣”的名頭正吊的虛火上升,對禮部和欽天監也是一肚子意見。
於是,次日輔臣張居正等奏:“聖母皇太后言,祖宗列聖婚期多在十六歲。今皇上齡方十五,中宮亦止十四。若侍來年十二月則已過選婚之期,若即用今年十二月則又太急矣。”
張居正點出欽天監和禮部選擇的婚期胡說八道之後,又奏言:“該監稱一年之間止利十二月,餘皆有礙。臣等竊惟時日禁忌,乃民間俗,尚然亦有不盡驗者。況皇上為天地百神之主,一舉一動,百神將奉職而受事焉。豈陰陽小術可得而拘禁耶?
“臣等以為,莫如明年二三月,萬物發生之時舉行大典。考之古禮,以仲春會男女。今若定以春時,則既有合於天地交泰萬物化醇之意,且當聖齡十六,又率遵累朝列聖之規不遲不早,最為協中。乞裁定諭下遵行,未知聖母其意如何。”
內閣奏章到了慈聖案頭,聖母於是諭定婚期明年三月。朱翊鈞乃下旨:“朕奉聖母慈諭於明年三月內擇吉行禮。”
小插曲順利渡過,整個朝廷開始圍繞著皇帝大婚開始忙乎。
在原時空,萬曆皇帝和王喜姐大婚,國庫得花的底兒掉。但本時空的朱翊鈞表示,不必向全國徵發各色貢品,一切都是內帑供給。第一步先在侍從室成立了皇帝大婚領導小組,英國公掌總。
選秀期間,在雲南立功的御馬監七品掌事太監張春,一躍而為首領太監,成了行走大臣陳矩的助理,負責協調皇帝大婚採買事宜。
萬曆四年十二月十五,第一筆花用開始。先撥內帑足金百兩至翰林院,供其制冊造寶;
十六日,內帑撥赤金六千六百兩至工藝品廠,負責打造皇后和嬪妃的首飾;同日,遼東採購分部獻上東珠八千六百顆,供皇后和其餘八嬪使用,張春也全部撥工藝品廠。
十七日,皇家絲造廠又接到吉服訂單。件數先不說,光各色絲綢緞子等料子即達到六萬四千匹,全紫禁城內所有人都有份,他們將煥然一新迎接吉日。
......
這邊流水淌河一般花錢,那邊還有一大套禮儀之事需要朝廷上下參與。皇帝和民間一樣,婚禮的步驟也需要走一遍六禮的流程——即納彩、問名、納吉、納徵、告期、親迎。
十八日,朱翊鈞下諭旨到內閣:以英國公張溶為正使,張居正為副使,於十二月二十日行納彩問名禮。
按常儀,陳設儀仗於乾清宮門外,設女樂於丹陛。正殿內建赭黃色緞子鋪就的桌子兩張,一張桌子放皇帝賜正使之“節”,一張桌子上放“問名”詔書。
吉時到,朱翊鈞著吉服升座。國公大臣伏地叩拜,高呼萬歲。宣旨官奉詔書,任命正、副二天使,一番禮儀之後,兩人在鼓樂伴奏之下,去已經搬到京師新宅邸的莊家納彩問名。
莊允長拿著女兒的青春賭明天,有心算計之下,還真是賭著了。因陪著女兒一路上過關斬將,對女兒進入九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