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章 詔獄(第2/3 頁)
問題,需從頭慢慢釐清,此際不可操切。
但餘懋學上本後,朱翊鈞突然想明白張居正為何穩坐釣魚臺八風不動了,這是要試試他朱翊鈞的成色啊。
張居正的政治表態是,你不是要變法麼?你不是要復仁宣之治麼?這考驗來了,您看著辦吧。
若此際是原時空,還是李太后和馮保在內廷主政,張居正就會發展出“當國者捨我其誰”之念,這會子早給這李太后這政治盲出主意了。
不過現在換成朱翊鈞,張居正和皇帝之間,不像原時空“吾非相、乃攝也”的政治關係,而是類似於宋神宗和王安石的關係,一個主導內政落實各項改革舉措,一個提出方略並在後方支援。
如此一來,張居正當然要試試皇帝的抗壓能力。以後的改革只會越來越難,最高統治者沒有強大決心、意志,一切都是空談。張居正初期無動於衷,就是看皇帝能給他表個啥樣態度。
想明白這一點,朱翊鈞才知道自己想差了。自己仍按照原時空張居正的主政特點來處理這事兒,竟成了“兩個和尚沒水吃”。如果在王琢玉第一本時就施以雷霆,大夥兒早消停了。
現在想明白也不晚,朱翊鈞當日即下旨,將王琢玉這個起頭的和餘懋學這個最高調的,詔獄究問!
在原時空,李太后在餘懋學的奏本上的代言還是很穩的,回覆也很女人——“朕以沖年嗣位,日夕兢兢謹守。祖宗成法惟恐失墜,近年所行不過申明舊章,修舉廢壞,未嘗妄戮一人,過行一事。其於祖宗法度,十未行其一二。何得便謂之操切!”
瞧瞧,像不像剛掌大政的委屈小媳婦?我只不過是把過去的規定申明一下,一個人沒有妄殺,一件過格的事兒沒做。我遵守祖宗法度唯恐不周到,你咋能冤枉我“操切”呢?
後面這段應該是張居正提供的處置手段了:“餘懋學職居言責,不思體朝廷勵精圖治之意。乃假借惇大之說邀買人心,陰壞朝政。此必得受贓官富豪賄賂為之遊說。似這等亂政奸人,本當依律論治,念系言官,姑從寬。革職為民,永不敘用。”
這段話就剛強的多,搞不好就是張居正給馮保遞的小紙條,原文直接變成聖旨。
在朱翊鈞所處時空,他卻說不出這樣的話來。一方面他已經悄咪咪的改了許多祖宗法度,另一方面,他殺人也有點多,寫不出李太后當年代言的真情實感。
當然,還有一條原因是,朱翊鈞是歷史愛好者而不是明史專家,他不可能知道餘懋學,更不可能知道當年李太后和馮保是如何批紅的。
本時空,朱翊鈞經過深思熟慮,作出了一個高屋建瓴的批示,對整個朝廷監察系統都有指導意義。如下:
“太祖言:‘御史臺、提刑按察司等,乃耳目之寄。務能振肅百司,慎選賢良方正之人,以佐朕不逮。’此後列祖列宗,凡御史、六科之選,曰慎曰肅。專設行取,唯賢良方正是舉,最為清流華選。”
“朝廷待之也厚矣!俟有勞績,兩轉而擢京堂,不期月而簡開府,年例則一歲而轉方面,誠重之也。”
“然今之臺諫如何?一者,人各有心,眾各有欲,累牘連章,煩瀆天聽;往日大事不行,小事則否,如今大、小事皆不行矣。若事事都爭而不行,補闕、拾遺何用?”
“二者監察失能。或捕風捉影,或挾私妄訐;或緘默苟容,或顛倒黑白。有明知奸惡,庇護黨類不肯糾參;更有誣陷良善,驅除異己,混淆國事!”
“今之王琢玉、餘懋學等輩,徇私黨比,希求直名;賣放朝廷之本章,以報贓官富豪之賄賂。錦衣衛等要著實究問,此輩黨同何人,離間君臣,逞誰之利?”
“然十步之澤,必有香草;十室之邑,必有忠士,何況臺諫之地!御史言官,朕信之也深,責之也必切。臺諫中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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