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頁(第1/2 頁)
女孩簡潔說:「不能走門。」
馮簡在黑暗中又盯了她片刻,估計得不到更多解釋,他也並不特別好奇。如果是小偷也認了,他馬上就不再是會館的員工,別指望自己有更多善心和職業素質。
馮簡開始脫鞋,脫襪子,順便把治療燙傷的藥膏遞給她:「拿著吧,抹傷口的話應該都管用。」
女孩沉默而飛快地穿上鞋襪,動作自然而然,連藥膏也一併接過來。男人的鞋明顯過大,空蕩蕩的,更襯得她小腿纖長。
她取下耳朵上的兩個鑽石耳釘給他:「當做報酬。」
馮簡拒絕:「我馬上回宿,還有多餘的鞋。這雙你穿出去吧,不用還。」
女孩似乎很著急要走,見他不收也沒有堅持。她從自己的晚禮服包裡掏出筆,在一張面巾紙上寫下串數字:「我的電話。我叫李宛雲。今晚多謝你。」
沒有再多餘的話,抬手把昂貴的包扔出院子外,接著踩在旁邊凸出的石頭上,屈膝跳起,雙手抓著旁邊的樹木借力,攀了一米多高,隨後縱身一躍坐到牆頭。整個過程乾脆利落。
清風明月,一片寂靜,遠處蟲鳴不絕,周圍是花草樹木的香氣。借著微弱的光亮,馮簡仰著頭,終於看清高處她的容顏。
下午的肇事者,今夜的壽星公,走出便驚艷全場的女孩,害自己被開除的禍害靜靜地坐在牆頭,微微喘息。
少女身後是整片黑夜,全銀河的星光暗淡閃爍,光芒全都落在她眼睛裡。
宛雲著野玫瑰紅的晚禮服,著他差點要開膠的皮鞋,以街角孩子都難以做到的嫻熟程度,輕鬆地翻到牆面,在夜色中逃走了。
馮簡依舊維持著仰望星空的呆滯姿態,良久後如夢方醒。只有腳下的涼意告訴他,這一切不是夢。他搖搖頭,隨手把紙條撕碎,扔到垃圾桶裡。
——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馮簡對「妖精」和「神經病」的理解,始終停留在那晚。
在更長時間裡,那個女孩從高牆中輕輕跳下去的身影,仍然是和他頭腦裡「夢想」、「美好」、「自由」擺在一起的美好詞彙。
——僅此而已。
這真的不表明他想她、需要娶她,值得娶她。
馮簡扶著頭,宛雲昨天問他怕她什麼。
比起宛雲習慣從容做各種驚人之舉,馮簡想自己印象更深刻的是她的小腿——在碰到自己前,女生應該不止從牆上面摔下來過一次。鮮紅血漬在柔白小腿映襯下觸目驚心,她卻滿不在乎,不喊疼,連擦都懶得擦傷口,依舊淡淡地說話行事。
最後他看不過去,把自己的藥遞給她。她也就接過來,沒問他的名字。
十年過後,兩人再重逢。
宛雲自然不記得他,笑容一如十八歲時的淺淡。她不再當主角,但人人都會只看她。
她對他說傷疤不重要。馮簡實在難以理解,就像他不理解李家房子都要出售,她還在大清早親自修剪裡面的花木。
喜歡做無用功,不怕疼,不喜歡道歉,不喜歡道謝,不喜歡關心他人的女孩,卻又不僅僅是大小姐的任性脾氣,捉摸不定的女人,性格就像煙霧般隱藏著。要不然就是很任性,要不然就是心機過深,要不然——當然最可能的情況就是她是瘋子。
馮簡自認缺乏男人的佔有慾——即使有,也只是對金錢方面。他的野心很大,但在某方面,他也只想過安靜的生活,不想在家裡放個會爬牆的妻子。
所以……
馮簡皺眉盯著訂婚戒指,回憶過去,似乎只能證明現在面對的一切,真的,真的,真的不是一個玩笑。
誠然他不介意娶任何人,但馮簡實在很覺得如果時間能倒回十年,他絕對不會古道熱腸地衝上去擋那熱湯,並且他決定一定要在那天夜晚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