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三章 總會有辦法收拾他(第1/3 頁)
無論如何,秦德威像是打了一套組合拳,終究是掀起了一波議論紛紛。
不管是說詩詞戲曲的,還是說科舉的,亦或談論法律的,反正都繞不過秦德威,也就帶上了府衙最大的那個人和他兒子。
應天府府尹二公子江存義正坐在推官廳,與何推官說著話。
在衙門體系裡,推官與別的佐貳官不同,是具有獨特分量和地位的官職。
雖然推官級別不是最高,但逼格比其他佐貳官要高半籌,等同於縣衙正印官知縣,是新科進士的初始授官之一。
推官主要負責刑名事務,這點看過《奮鬥在新明朝》的都知道。江二公子坐在推官廳,嘴裡說著秦德威,其用心昭然若揭。
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何推官在府衙的工作和秦德威在縣衙的工作性質是差不多的。而且縣衙的案卷一般都要上報到府衙匯總,府衙推官也是縣衙刑名事務的垂直指導上級。
當初為了刑名公事,秦德威作為知縣幕席,還代表馮知縣到府衙拜訪過何推官。這也是幕席的作用之一,官員本人不方便亂串門,有時就得靠幕席代勞。
所以何推官對縣衙情況遠比江存義要了解,甚至對秦德威文人嘴臉之外的另一面也比大多數人都瞭解。
只聽江二公子憤怒的說:“所以就只能任由姓秦的詆譭家父,我們竟一點辦法都沒有了?就算他當面指著家父鼻子破口大罵,也是無罪的?”
“論理就是這樣。”何推官也無奈的說。
如果秦德威是個沒有任何背景和才華的、默默無聞的普通少年,那誰還會在乎法律規定?你江二公子自己就能抓起來打了。
可秦德威他也有人脈,又刷出了驚世駭俗的天才名聲,還是個比較敏感的縣案首,對待他就得按照法律來了。
“這是我大明律例的疏漏!”府尹公子忍不住控訴起法律不公,“竟然讓這等刁鑽惡棍逍遙法外,不受律例約束!”
何推官作為一個老刑名,只能感慨著說:“律法從來也不是萬能的,永遠會有層出不窮的新情況,遊走在律例條文之外。”
列祖列宗欽定各條大明律例的時候,絕對想不到能有個十三歲的小屁孩只靠瞎幾把猜測,就敢在公開場合,大放厥詞的非議三品大員科舉不公。
而且居然還能造成實質性的惡劣影響,嚴重干擾到了嘉靖十年應天府府試和南直隸鄉試的籌備工作,最終還不用承擔責任。
除非上奏九重天,請皇帝親自降下天雷劈了小學生,那大明律例現有條文還真管不了。強行去管的話,那不就是文字獄了嗎?
江存義極度不甘心,挖空心思又想到個路子說:“事在人為,一定有辦法!子不教父之過,幼年犯錯,可以追究父親管教責任!”
何推官更加無語,敢情你江二公子狂妄自大到如此地步,連對手家裡是什麼狀況都不明白?難怪你乾的出砸別人家門庭的蠢事。
就想問一句,你江二公子去哪找秦德威的親爹啊?你就不知道大明律法判例對此也有規定?
失蹤三年以上人口,家人與失蹤人口就沒有法律連帶責任了,原配妻室也可以經縣衙批准改嫁他人。
再放飛一下思維,假如代替秦德威擔責就能當他爹,信不信南京城裡會有一大波有頭有臉的人物,願意跳出來扛下這個責任,你江二公子想去處罰誰啊?
“既然沒有父親,那他還有母親在!”江存義喪心病狂的說。
何推官愕然,你江二公子這是失心瘋了吧?
我大明官方價值觀是倡導名教的,為顧及婦女名節臉面,刑廳一般不會傳喚婦女過堂審問。再說父系社會里,母親和父親的法律責任又不一樣!
為了本質上還是口角之爭的事情,就把別人母親傳喚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