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部分(第2/5 頁)
,都是註定要碰撞出火花的場景。
然而,走廊是命案現場。沒有鮮花和晚餐,兩個人共同關注的是一些亂七八糟的足跡——想想就好笑。
無言以對,似乎是這些日子以來,方木和米楠之間的唯一狀態。想想看,似乎沒有必要,可是,卻是不得不接受的必然。
“她還好麼?”
方木愣了一下,隨即就明白這個“她”指的是誰。
“還不錯。”
“打算什麼時候……”米楠的聲音低下去,“結婚?”
“這個,還沒想呢。”方木的心沉了一下,“再說吧。”
米橢不說話了,一陣窸窸窣窣的聲音之後,她站起來,聲音卻似乎輕鬆了許多:“我去看看‘作品’。”
幾乎是同時,樓下突然傳來一陣犬吠。
方木心頭一凜,立刻甩掉菸頭,一把拽住米楠,行將按亮的電筒也被他死死攥在手裡。米楠也聽到了犬吠,一聲不吭地蹲下身子。
這麼晚了,誰會來這宛如廢墟般的小區呢?
方木示意米楠後撤,然後稍稍直起身子,探頭向樓下觀望。
不遠處,一道手電筒光正在來回搖曳,來人撐著一把雨傘,看起來走得也是無比艱難。從行進的方向來看,他的目標也是七號樓。
方木小心翼翼地看著那個人漸漸接近,最後,那道手電筒光消失在樓下,緊接著,就聽到雨傘收起和蹭鞋的聲音。
方木半蹲著身子悄悄後退,湊到米楠身邊,低聲說:“他上來了。”
米楠的表情有些緊張,她朝那個圓筒努努嘴,又挑挑眉毛。
方木點點頭。
相當一部分犯罪分子喜歡在犯案後重返現場,特別是那種透過作案滿足某靜心理需求的人。站在曾經侵犯過他人的地方,回味受害者的慘唿、掙扎,乃至對方的生命一點點抽離的微妙感覺,對這些人而言,無疑是一種美妙的回憶。其中,既可以重新體味犯罪所帶來的滿足和刺激,也可以獲得一種“成功”的快感。
在方木看來,這個所謂的“大俠”,很可能就是這種心態。
寂靜的雨夜中,若有若無的腳步聲,漸漸傳來。
米楠抓住方木的手,無聲地詢問道:“怎麼辦?”
方木想了想,又四處觀望了一下。走廊裡光禿禿的,沒有任何可以藏身的地方。只有西側樓梯的樓梯間可以讓他們暫時隱蔽。
他拎起箱子,示意米楠跟他走,米楠卻掙脫了方木的手,在衣兜裡摸索了幾下之後,矮身過去拿起了罩在足跡上的圓筒,又把一片黑色的東西覆蓋在石膏模型上。
的確,如果“他”的目標正是案發現場的話,那個圓筒肯定會讓“他”望風而逃,而那片白色的石膏模型在黑暗中肯定會更加刺眼。那片黑色的東西也許是影印紙,唯有希望他不要注意才好。
方木來不及責怪自己的粗心,拉著米楠悄悄地退到西側的樓梯間。剛躲好,就聽到腳步聲已經轉入了四樓走廊。
米楠躲在方木身後,仔細傾聽了幾秒鐘之後,悄悄地附在方木耳邊說道:“單人,男性,身高一米七左右,體重在70公斤以上。”
方木的心一沉,對方體格強壯,病中的米楠無法指望,單靠自己一個人,實在沒有把握制服他。
正想著,手中多了一個沉甸甸的東西。憑手感,方木意識到那是米楠塞給自己的強光手電筒。
方木想了想,無聲地衝米楠比劃了幾個動作。大意是:待會他靠近的時候,由米楠突然開啟手中的雨傘,對方勢必會用手電筒來照射。那麼,銀灰色的傘面會反射出強光,一來可以吸引他的注意力。二來可以干擾他的視線。然後方木從側下方用電筒攻擊對方,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製服他。
本章未完,點選下一頁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