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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怒非同小可,回到寓所,劈頭第一句話就是:“凡坐汽車的人都該槍斃的!”同寓的人大笑不止,問我緣故。我說:坐汽車的人大約分四類。第一類是武人。這是不消說了,武人沒有不直接或間接殺人放火過的。第二類是官僚。官僚沒有不直接或間接收賄過的。照袁世凱的欽定法律,受賄五百元以上,便要槍決,凡配坐汽車的官僚,當然沒有不受過五百元賄賂的,若不宣佈死刑,“洪憲皇帝在天之靈”斷難瞑目了。第三類是商人。商人的錢,是工人的血汗;富商的錢,是夥計們的血汗。工人夥計們不能穿潔淨衣服,沒有勤勤洗澡的錢,幾乎不能維持生活,他卻酒食快樂,嫖賭納妾,這才有汽車。一國內的富力,本是有一定的。他們富了,自有別人窮;他們快活坐汽車,自有別人投河跳井。這少數人的汽車,就是多數人沒飯吃的代替品,就是違背“均無貧”一種道理的徵驗,所以他們該槍決了。第四是紈子弟。這種人不勞而食,不織而衣。讓社會養他的生命,卻不酬報,已經是罪過了;更為著他一人的“過食”,使得許多人沒有食,他一人的“過衣”,使得許多人沒有衣;更為著他這“驕侈淫佚”,許多*他這“驕侈淫佚”的制度,在社會里存著,彷彿是當然的。總而言之,這四種人自己都不能生產,反而妨害別人的生產。社會為著有他,減了許多力量,造了許多階級,作了許多罪惡。他們所有的,就實在的道理看來,都是劫掠得來。強盜的罪惡,人都曉得,這種人的罪惡,大於強盜幾十倍,卻有不合理的法律保障他,真是天地間至不平的事啊!
過了一天,回想這一段議論,真個有點瘋氣。天地間事是這樣容易說的嗎?社會上的問題是用這法子解決的嗎?
又一轉念,瘋話誠然是瘋話了;但是因其是瘋話,更覺不錯。仔細揣想幾回,其中也有極可自信的道理。汽車的可恨,是因為坐汽車的是富人;富人的可恨,是因為有了少數富人便有多數窮人。所以汽車可以說是階級的表現,社會不平均的影子,一人快樂在幾萬骷髏上的畫圖,現代物質文明無意味的暗示。若是緊握著這片感情,仔細地會悟去,對於現在的社會,可以得個深切的觀念,歸納出個改造的基本原理。就是許行托爾斯泰諸位先知的社會政治理想,也不過受這樣的一點感動“擴而充之”罷了,——然則瘋話真個可愛了。
尋常人說上幾句瘋話,便覺可愛,若是純粹瘋子,可愛的很,更不消說了。在現在社會里求“超人”,只有瘋子當得起。瘋子的思想,總比我們超過一層,瘋子的感情,總比我們來得真摯,瘋子的行事,更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瘋子對於社會有一個透徹的見解,因而對於人生有一個透徹的覺悟,因而行事決絕,不受世間習俗的拘束。我們精神健全——其實是精神停頓——的人,只知道社會的形式,不知道社會的內心,只知道人生的形跡,不知道人生的意味。看見精神異常——其實是精神發揚——的人,便以為瘋癲。這真恰恰像我們的祖先看見不曾見過的藍眼黃髮“人”,大叫以為“鬼子!鬼子!”我再舉兩個例:我們這“人”,非特不講“人道主義”,並且不講“狗道主義”。請看北京野狗的多,恰和乞丐的多相等。一旦狗有覺悟了,知道人並不以“狗道主義”回答它這忠愛了,頓時逢人狂咬,實行“暗殺”的手段,人不特不以為“以德報怨”,還要大聲疾呼地說,“瘋狗,打死它”。又譬如魯迅先生所作《狂人日記》的狂人,對於人世的見解,真個透徹極了,但是世人總不能不說他是狂人。哼哼!狂人!狂人!耶穌、蘇格拉底在古代,托爾斯泰、尼采在近代,世人何嘗不稱他做狂人呢?但是過了些時,何以無數的非狂人跟著狂人走呢?文化的進步,都由於有若干狂人,不問能不能,不管大家願不願,一個人去闢不經人跡的路。最初大家笑他,厭他,恨他,一會兒便要驚怪他,佩服他,終結還是愛他,像神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