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四十一章 錢宇認罪(第1/4 頁)
市局。
會議室。
能去幫忙的都去幫忙了,會議室只剩下陳益、盧政凱和周業斌三人。
他們要做的,就是等待。
周業斌在房間來回踱步,一會站在窗前,一會又返回桌子,對結果的期待讓他顯得有些焦躁。
盧政凱也是如此,在長久的安靜後,他拿起煙盒從裡面抽出一根香菸遞給陳益,說道:“抽屜裡那個凹點,真的會存在血液殘留嗎?”
如果能提取到血跡,並且血跡主人來自受害者,那麼便是鐵證了,足以撬開錢宇的嘴。
陳益接過香菸:“只能說,有可能吧。”
剛回市局的時候他去技偵那邊看過,透過高倍放大鏡初步觀察,能看到凹陷部分內有暗紅顏色存在,不出意外的話就是完全凝固的血跡。
前提是,凹點是兇器造成的。
眼下都是推測,事實如何需要實驗室那邊驗證,應該用不了太長時間。
自錢大康家洗手間所採集的樣本也都送到了實驗室,從每個樣本中嘗試提取dNA,若找到和受害者相吻合的,可作為證據鏈之一。
但這件事相對那個凹點,有收穫的可能性並不大,畢竟他不是脫光衣服作的案,檢測只是防止意外情況發生,比如行兇時濺到身上的血跡不小心滲透到了衣服內部,殘留在體表。
另一邊。
何時新透過監控很快鎖定了錢大康的行車軌跡,在差不多到洪中區和新頭鎮交界附近,失去了蹤影。
監控顯示,錢大康右拐進了小道。
他本就是新頭鎮的人,修理廠的位置也在距離新頭鎮不遠,可以說一輩子都沒有離開過方圓五公里之內,對周邊環境必定極為熟悉。
出門的時候,應該就已經想好去哪處理兇器了。
確定監控無法再拍到錢大康的車,何時新快進影片得到對方返回的時間,中間過去了四十分鐘。
現在,就要判斷錢大康到底是把東西扔掉,還是把東西埋了起來。
“按照正常人的邏輯,當然是埋起來最安全,若隨便找個地方扔掉,早晚會被路過的人撿到。”
何時新根據衛星地圖還原小路情況,計算車速,埋體積小的物品和埋屍差別很大,用不了多長時間,找個相對安全的位置挖點坑埋點土就可以了,大概……二十分鐘差不多能搞定。
也就是說,錢大康的車在小路上行駛了二十分鐘左右。
根據車速畫出範圍,何時新立即命令全體偵查員出發,能調的警犬全部調過來,對區域內地面展開地毯式排查。
“不要有盲點!這是非常重要的證據!聽明白了嗎?!”市局門口,何時新做最後動員。
眾警員:“是!”
車輛啟動,警燈閃爍,十幾輛警車迅速向新頭鎮趕去。
現在是晚上,距離滅門案案發過去了超過五十個小時,專案組的動作還是很快的,當前已經鎖定了錢宇的作案嫌疑,將破案時間控制在了七十二小時之內。
某種程度上講,這還要依賴於錢大康的騷操作。
如果他沒有破壞修理廠的監控,專案組也不可能這麼快懷疑到錢宇頭上,當時走訪工作剛剛開始,就算是陳益也不可能無緣無故懷疑一個開在國道的普通修理廠,哪怕紀景福在一個月內去過三次。
錢大康不是兇手,有疑點也查不出什麼東西,因此想要查到錢宇,專案組需要耗費不短的時間,而錢大康將這個時間大大縮短了,聰明反被聰明誤。
很多犯罪嫌疑人都是這樣,為了脫罪很喜歡和警察玩貓捉老鼠的遊戲,殊不知做的越多,錯的越多。
警方不怕干擾性線索,就怕什麼線索都沒有。
新頭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