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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o;兇手住在供電局周邊,熟悉供電局內部環境和資訊,因此我認為住在家屬樓的供電局職工的家屬應被列為重點調查物件;同時我認為在作案初始階段,兇手有穩定的工作,單位應該隸屬於冶礦公司系統,他工作成就不大,時間上可能是三班倒。
&ldo;關於工作問題,我還要深入地講講。不知道各位注意到沒有,剛剛我所講的穩定工作,是處於兇手的初始作案階段,這個階段大致在1998年年底之前。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1998年對中國工人來說,是極為敏感和多波折的一年,尤其對於冶礦這座以有色冶煉為支柱產業的重工業城市,它的影響力甚至可以用震撼性來形容。就在這一年,全國範圍內下崗工人開始大量湧現,而且以煤炭、化工、有色金屬等企業的產業工人為主,可以想像,當時已超過政策規定年齡的兇手,是無法逃脫下崗命運的。
&ldo;現實生活遭到的史無前例的沉重打擊,其實在案情上也有體現:在先前的分析中,我有意漏掉一個重要的案情特徵,那就是在整個作案中,1998年最為密集、間隔最短,也最為殘忍,總共有四起作案;同時大都伴隨肢解器官組織作為紀念物的行為,其中&l;98&iddot;11&iddot;30&r;案最為慘烈。這也就表示,這一年對兇手來說,心理上的挫敗感已經達到了頂點,瀕臨,不,應該說已經徹底崩潰,他作案越頻繁、手段越殘忍,意味著他心理的失衡感越嚴重!各位在&l;98&iddot;11&iddot;30&r;案中可以看到,兇手那時開始著迷於性變態的幻想,他割掉受害人的雙乳、雙手及陰部,可能是為了日後透過撫摸來重溫作案過程,也是一種極度逃避現實的心理表現。當然,此種演變在過往的案例中經常出現,比如前面提到的楊新海和趙志紅,他們瘋狂作案的後期階段,其實已經背離早期尋求生存、釋放性慾望以及報復社會的作案初衷,更多的是一種應對挫敗經歷的習慣性的宣洩手段。楊新海的某次作案,就是因在洗浴中心被三陪小姐索要了高價,怨氣難平之下,即刻流竄到郊區完成的;而趙志紅更甚,現實生活中他不但有建立在感情基礎上的穩定的性伴侶,還有多名不正當的偷情伴侶,也就是說他身邊從來不缺乏女人和性生活,但當他事業受到打擊之後,他又重蹈先前一窮二白時的覆轍,以姦殺女性作為宣洩渠道。
&ldo;冶礦案兇手在下崗之後,又出現兩次作案,也就是案件七和案件八。說到這裡,我首先要同意我的同事小杜的分析,兇手在那個時候的職業身份,可能變為一名司機了;同時也要對先前的犯罪地理側寫稍做修正,我認為那個時候,兇手選擇目標的渠道,已經由公交車變為&l;計程車&r;!具體來說:案件七的受害人是一名護士,工作在人民路沿線設有生產病房的幼兒保健院,受害時間為其早間下夜班返回住處之後;案件八的受害人是一個生意人,受害時間為其午後外出辦完事返回租住的回春賓館長包房之後。可以設想一下,前者因下夜班,身體乏累,所以選擇搭乘快速而又舒適的計程車;而以後者的身份和經濟能力,外出代步顯然乘計程車更為合理。綜上,我想說的是,兇手下崗之後是以開計程車為謀生手段的。
&ldo;至此,我想各位已經對兇手有了比較全面的瞭解,同時可能也解開了一直以來困擾我們所有人的兩個問題:為什麼兇手看似與冶礦公司有關係,但全面排查之後會毫無結果?為什麼如此竭盡警力,幾乎搜尋了大半個城市,卻始終無法捕捉到兇手的身影?我想前面的問題出在當我們想要以冶礦公司作為重點排查範圍的時候,兇手已經下崗離開了;後面的問題,則完全跟我們先前犯罪側寫的範圍較為狹隘有直接關係。&rdo;
韓印再次停下話,抬手推了推鼻樑上的鏡框,但看似並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