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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大隊在制定生產計劃的時候,對於農業生產的各個方面(農、林、牧、副、漁),對於糧食作物和各種經濟作物,都要根據當地生產習慣和可能,統籌兼顧,全面安排。
十九、生產大隊有完成國家徵購糧食任務的義務。國家在規定生產大隊的糧食徵購任務的時候,要保證他們多產多留。
生產大隊的糧食徵購任務,應該走下來。在目前情況下,可以一年一定。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兩年或者三年一定。糧食徵購任務定下來以後,在正常年景,增產不增購,減產不減購。
要避免在社員留糧標準上的平均主義。按人口平均提供商品糧較多的生產大隊,口糧標準應該高些。對於從事經濟作物、蔬菜、林業、牧業、漁業等各種生產的缺糧大隊,在他們完成國家的收購任務以後,應該在糧食定銷中給以照顧。他們的口糧標準,一般地應該不低於鄰近產糧區的口糧標準。
二十、生產大隊對生產隊必須認真實行包產、包工、包成本和超產獎勵的三包一獎制。可以一年一包,有條件的地方也可以兩年、三年一包。包產指標一定要經過社員充分討論,一定要落實,一定要真正留有餘地,使生產隊經過努力有產可超。超產的大部或者全部,應該獎給生產隊。對於超產糧食的生產隊,可以把一部分、大部分或者全部超產的糧食,獎給他們。對於超產棉花、油料等經濟作物的生產隊,也可以適當地提高這些產品的留量。
在正常年景下,由於工作中的毛病,或者勞動不積極,沒有完成包產任務的生產隊,應該少得少分。
為了避免生產隊之間的平均主義,生產大隊對於原來收入水平較高、現在由於統一分配收入減少的生產隊,可以從包產、包工、獎勵或者發展副業等方面,加以照顧,使他們的收入也有增加。
二十一、原來高階農業生產合作社所有的山林和生產大隊新植的林木,一般都歸生產大隊所有。國有山林和公社所有的山林,如果國家和公社不便於經營,也可以劃給大隊所有。大隊可以把小片的零星的山林和路旁、村旁的林木,分別劃給生產隊和社員所有。
生產大隊應該把大部分山林,固定包給生產隊經營,使山林資源得到充分的利用和保護。少數不便於生產隊經營的,可以由大隊組織專業隊負責經營。
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應該根據山林資源條件、國家採伐計劃和本大隊的需要,同時,也根據負責經營的生產隊的需要,確定每年林木採伐的數量、規格、時間和地點,對於不在計劃之內和不合規格的採伐,生產大隊和生產隊都有權制止。
二十二、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應該根據生產計劃,經常督促檢查各生產隊的生產工作,幫助生產隊及時總結生產經驗、解決生產中的困難和問題,使他們能夠超額完成包產計劃。對於生產困難較多的生產隊,生產大隊應該更多地給以幫助。
生產大隊管理委員會,應該推行先進經驗和增產措施,在推行的時候,必須同生產隊的幹部和社員充分商量,由他們根據自己的情況決定,不能強迫他們接受。
二十三、生產大隊為了發展多種經營,適應各生產隊發展生產的需要,增加社會產品,增加社員收入,可以經營一定數量的大隊企業。大隊企業應該遵守農閒多辦、農忙少辦或者不辦的原則。在農忙的時候,要儘可能使勞動力回到生產隊,參加農業生產。
生產大隊興辦的企業和事業,從生產隊佔用的勞動力,一般地不能超過生產隊勞動力總數的百分之五,有的地方可以少一點,有的地方可以多一點。
二十四、各生產隊按照包產計劃上交大隊的產品和收入,生產大隊直接經營所得的產品和收入,都由生產大隊在全大隊範圍內統一分配。生產大隊在收益分配中,必須實行少扣多分,使社員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