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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社員
四十二、人民公社社員,在社內享有政治、經濟、文化、生活福利等方面一切應該享受的權利。人民公社的各級管理委員會,對於社員的一切權利,都必須尊重和保障。
要保障社員個人所有的一切生活資料,包括房屋、傢俱、衣被、腳踏車、縫紉機等,和在銀行、信用社的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保障社員自有自用的小農具和工具等生產資料,永遠歸社員所有,任何人不得侵犯。
要認真執行放假制度,實行勞逸結合。男社員每月放假四天,女社員每月放假六天。可以分批輪流放假;在農事大忙的時候,也可以把放假的日子挪前挪後。
要關心社員的身體健康,保護社員勞動中的安全。對於因公負傷的社員,應該給予適當的補貼。對於因公死亡的社員的家屬,應該給予適當的撫卹。對於女社員的生理特點,要加以照顧。女社員在產假期間,應該酌量給以補貼。
要保障社員對社、隊的生產、分配、生活福利、財務開支等方面提出建議、參加討論和表決、進行批評和監督的權利,對幹部違法亂紀行為進行控告的權利,任何人都不許刁難、阻礙和打擊報復。
四十三、社員的房屋,永遠歸社員所有。
社員有買賣或者租賃房屋的權利。社員出租或者出賣房屋,可以經過中間人評議公平合理的租金或者房價,由買賣或者租賃的雙方訂立契約。
任何組織、任何人,都不得強迫社員搬家。任何機關、組織、團體和單位,都不得佔用社員的房屋。如果因為建設的需要,必須徵用社員的房屋,應該嚴格執行國務院有關征用民房的規定,給以補償,並且對遷移戶作妥善的安置。
鼓勵社員修建住宅,國家、公社、生產大隊和生產隊應該在人力、物力等方面,給以可能的幫助。
四十四、人民公社社員,在公社內必須履行自己一切應盡的義務。每一個社員都要遵守國家的政策、法令,執行社員代表大會和社員大會的決議。每一個社員都應該自覺地遵守勞動紀律,必須完成應該做的基本勞動日。每一個社員都要愛護國家和社、隊的公共財產,積極地保護這些財產不受損害。
人民公社社員,都要提高革命警惕性,防止封建勢力復辟和**分子的破壞活動。
第八章幹部
四十五、人民公社各級組織,都必須保持精幹。公社一級幹部的人數,應該按照編制配備,只許少不許多。生產大隊和生產隊幹部的人數,根據大隊和生產隊規模的大小,由社員討論決定,數目也不可過多。
四十六、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要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作人民的勤務員。
要正確地理解國家利益和群眾利益的一致性,把對上級負責和對群眾負責正確地結合起來。在執行上級指示的時候,如果確實有困難,可以提出自己的意見,報請上級處理。
要關心群眾生活,處處為群眾打算。
要和群眾同甘共苦,反對特殊化。
四十七、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認真執行〃黨政幹部三大紀律、八項注意〃。
三大紀律是:(一)如實反映情況。(二)正確執行黨的政策。(三)實行民主集中制。
八項注意是:(-)參加勞動。(二)以平等的態度對人。(三)辦事公道。(四)不特殊化。(五)工作要同群眾商量。(六)沒有調查沒有發言權。(七)按照實際情況辦事。(八)提高政治水平。
四十八、人民公社各級的幹部,都必須堅持民主作風,反對強迫命令。不許壓制民主,不許打擊報復。要平等地和群眾討論問題,使有各種不同意見的人都能暢所欲言;對於持有不同意見的社員,只許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