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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革命的方法,是依據階級層層管制之原則,細心將社會組織重加改造。他們又主張用強迫性的精神力量加諸社會各階層以達到這一目標(譯者按:這種辦法,演變到了現代,就是藉政治暴力,強迫人家接受一個得勢的政治組織所標尚的“主義”。於是,造成思想統制的專橫局面。這路作風之最完備的標本,是共產組織。)當著牽涉到自由問題時,那些社會主義的建立者,對於他們所欲實現之企圖,絕不躊躇。他們認為,思想自由就是十九世紀社會罪惡之根源。聖西門(Saint。Simon)是近代計劃主義者之第一人。他甚至警告說,凡不服從他所創立的設計局的人,將“予以畜牲的待遇”。(譯者按:現在共黨型別的政治組體正在實行聖西門之言:對“凡不服從”其“設計”者,一律“予以畜牲的待遇”——除了以物理的方法消滅其身體的存在以外,給予粗劣不堪的配給(喂來亨雞時,每雞之食料定量分配,未嘗不是“配給制度”之應用,關入集中營,強迫勞動……但是,對不服從者“予以畜牲的待遇”時,是否對於服從者就不“予以畜牲的待遇”呢?否!不過配給較佳,作為“忠誠”之獎品而已。美國豬之配給營養較佳,但豬還是豬也。在所謂“社會主義的制度之下”,不服從計劃者,予以較劣的畜牲待遇;服從計劃者,則予較佳的“畜牲待遇”。所以,“社會主義的制度”一行,人的尊嚴消滅。人而失去人的尊嚴,僅餘細胞一堆,尚得謂之“人”乎?)
一八四八年革命以前,民主有一段高潮。社會主義只在這股澎湃的民族潮流之影響下才開始與自由的力量結合。後來,所謂“民主社會主義(democratic socialism)”這一名詞出現,在很長的時間以內才把鼓吹社會主義的前輩們所引起的一般人對社會主義疑懼的心理平息下來。民主政治根本是一種個人主義的制度。這種制度與社會主義永遠不能調和。關於這一點,杜克利比任何人都看得清楚。(譯者按:杜克利,生於一八零五年,死於一八五九年。法國政治家,出世於Verneuil地方。一八二七年作凡爾賽地方長官。一八三一年應法國政府之命前往美國研究反省制度。氏將研究之所得,寫成《美國的民主制度》一書,一八三五年出版。此書問世後,歐洲各國俱有翻譯。一八四九年曾任法外交部長。)
杜克利於一八四八年曾說:“民主制度是擴大個人自由之範圍的制度;而社會主義則限制個人自由之範圍。民主制度將一切可能的價值加諸每個人之上;而社會主義則把個人當做一個工具。在社會主義的制度中,個人,不過是一數目字而已。民主制度與社會主義共同的地方只有一點,就是二者都主張平等。但是,我們必須注意,即使是這一共同之點,還是有差別的:民主是在自由裡去追尋平等,而社會主義則是在桎梏與奴役中追尋平等。”(譯者按:羅素曾說:“奴隸與奴隸之間是平等的。”這樣的平等,有何人生的意義與價值呢,所以,我們不可為了“平等”這一空虛的概念而感到滿足。當著我們看到“平等”這一符號,或聽到“平等”這一聲音時且不忙欣然色喜。我們要作進一步的追問:“平等”是怎樣來到的?是被動地“配給”的呢?還是主動地爭取的?尤其要問:“平等”所指的實際內容是什麼?是奴隸與奴隸之間的平等呢?還是主人與主人之間的平等?這種年頭兒,要辦什麼事都困難,只有要得到奴隸式的平等最容易。斯達林,馬林可夫,……之流,正制就大批“平等帽”,免費奉送。但是,要得到主人與主人之間的平等,其事至難。你如果要向斯達林,馬林可夫之流爭主人式的平等,他們一定會說:“嘿,你爭到老子們頭上來了,你叛變,你反革命,該殺!”由此可以判然分明,哪一種平等是假平等,哪一種平等才是真平等,在“社會主義的制度”裡,的確很容易實現平等,可惜這種平等是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