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把房子要回來(第2/2 頁)
但池老太太這邊卻有人證跟物證。
當年那個櫃員已經變成老頭子了,但還記得她。
“就是她,當年就是她跟她母親來銀行取錢,我不會認錯。她跟她母親長的一模一樣,不信你們可以看照片。”
照片被律師放在投屏上,林舒琴跟她母親確實長的一模一樣。
不僅是銀行櫃員,就連當年的銀行長居然找到了。
這些人不過大林舒琴十來歲,雖然都當爺爺的年紀,但對當年的事情記得很清楚。
畢竟這是一筆不小的款項,取錢的時候銀行的行長也要出面蓋章的。
銀行行長立馬出來指認林舒琴。
“當年我確認再三,林女士都堅稱是家裡同意給取款的,還打電話給林老爺子。”
“他們一家都同意,我們銀行也只能依法辦事。”
那年代沒有本人一定要到場的硬性規定,加上一家之主都發話可以,行長也不可能不給取錢,就給取了。
而銀行那邊怕要賠錢,就把取款賬單打出來了。
因為數目大,反而很好找。
林舒琴母女本來以為人死燈滅,取了錢也沒事,所以也沒銷燬證據。
如今人證物證聚在,林舒琴壓根沒有反駁的能力。
卻還是苦苦哀求,“法官大人,當年我還是個孩子,什麼也不懂啊。”
“再說,這些錢也算是婚內財產吧?”
既然是婚內財產,給她母親用又怎麼了?
但法官卻敲敲法槌,“肅靜!”
“林舒琴女士,您母親非法所取的那筆款項,乃是王芬芳女士的私人財產。是她婚前孃家贈與的,並不在婚後財產內。”
那是一筆單獨的錢,還單獨給了存摺,一看就是孃家給的私人財產。
林舒琴的母親膽敢盜用私人財產,給自己買車買房,還賄賂銀行人員,自然不能輕了。
最後證據確鑿,法官判定,林舒琴母親所用王芬芳女士私產買的那些房車全部一律歸還。
包括那些被挪用的金子也要如數歸還。
林舒琴做夢都沒想到,放了幾十年的大別墅,隨便賣出去都得一兩個億,居然就這麼被拿走了??
她差點氣哭。
“這不公平!當年買這些房子才幾十萬,甚至才幾百萬。”
“現在房子可值得十幾個億,他們得找我差價才行!”
這麼多錢,可都是她的後路。
這些房子她是準備給自己留作養老費的,連兩個弟弟她都沒告訴。就怕他們來爭搶。
沒想到好處沒撈著,居然都賠出去了。
於是林舒琴一直跟法官說要找補差價。
最後自然是沒成。
本來就是偷來的錢,偷來的房子,自然不可能給她找什麼差價。
林舒琴眼看找差價沒希望,又開始哭訴自己因為林家離婚了,現在沒房子住,也沒錢養老,讓法官開恩,給她留一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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