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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在京期間的一個主要支出專案為房租。身為朝廷命官,住宅須配得上官制威儀,因此自然不能蝸居斗室,或者和那些賣大白菜的做豆腐的擠在一個大雜院裡。所以京官們雖然窮困潦倒,卻多租住大宅,講求寬敞氣派。稍晚於曾國藩的李慈銘在京官期間,租居為保安寺街故閩浙總督舊邸,有屋二十餘楹,有軒有圃,花木蔥鬱。這是當時京官的常態。
道光二十一年八月,曾國藩搬到繩匠衚衕,房十八間。曾國藩在八月十七日家書中說:&ldo;屋甚好,共十八間,每月房租京錢二十千文。&rdo;如此算來,則一年房租就要一百六十兩銀子,用去全部薪水還不夠。總計道光二十一年房租和搬家裝修費用,共花去白銀七十五兩三錢三分。
另一項最重大的花費就是社交應酬。京官的工作很輕閒,他們的主要生活內容,就是日日聚宴,因為這是他們建立人際網路的最重要方式。每天晚上,北京著名的館子門口,停的都是官員們的車馬。清人張宸的《平圃遺稿》說,京官聚宴習以為常,&ldo;若不赴席、不宴客,即不列於人數&rdo;。也就是說,別人請客你不能不去,別人請客你也不能不回請,否則你就不是圈子裡的人。清人李慈銘的日記中載,自己一年支付各個酒店的飯錢就達百餘兩,而據他自己說,因為不喜交往,他的朋友圈子並不算大。
曾國藩生性喜交遊,我們根據《湘鄉曾氏文獻》中道光二十一年的資料,對曾國藩這一年社交花費進行一個不完全的統計:
正月,團拜分貲二千文。黃矩卿貲分二千五百文。
二月,某友祖母去世,奠份一千文。
三月,吳子賓處壽禮一兩。湖廣會館公請喬見齋,分貲二千五百文。請吳世伯朱世兄,分貲一千文。
四月,穆中堂、卓中堂兩處祝敬,各一兩八錢八厘。致其他處節敬、壽敬、門包共十一兩九錢四分。某朋友壽分一千文,朱世兄嫁妹隨禮及送卓中堂壽屏共二千四百文。
……
合計這一年曾國藩人情來往花費七十九兩一錢六分。這其中並不包括自己單獨請客吃飯的花費。這類花費在曾氏帳本中隨處可見,比如:
二月,東麟堂請客八千文。三月,東麟堂請客十千文,便宜坊差役五百文。四月,付東麟堂十六兩七錢七分。七月十二日,付廚子二千五百文,準備十三日在家請客。十月,請客預付菜錢一千文。
僅以上數項,就合計白銀三十一兩四錢四分。
算上請客吃飯,社交開支當年至少一百一十兩六錢。
第三項較大的花銷是買衣服。
曾國藩家書之中多次提及衣服。晚年他說自己&ldo;忝為將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金&rdo;,多次要求子女&ldo;衣服不可多制,尤不宜大鑲大緣,過於絢爛&rdo;。由此引出後世的種種渲染,比如說他最好的衣服是一件天青緞馬褂,只在新年和重大慶典時才拿出來用,平素便放在衣櫥裡,因此用了三十年依然猶如新衣云云。
其實翰林們經常需要出入宮廷,衣服必須體面,方符國家體制。曾國藩為人固然節儉,但是在官派威儀上卻絕不含糊,因為穿得體面,代表的是對上司、對官場規則的尊重。道光二十九年,曾國藩在寫給弟弟們的信中說:
我仕宦十餘年,現在京寓所有惟書籍、衣服二者。衣服則當差者必不可少,書籍則我生平嗜好在此,是以二物略多。將來我罷官歸家,我夫妻所有之衣服,則與五兄弟拈鬮均分。
確實,入都為官後,曾國藩的個人財物中最值錢者就是衣服了。《湘鄉曾氏文獻》中有一篇帳單,記載他入京之初擁有的部分衣服:
芝麻紗袍套一付,線縐綿袍褂一付,寧綢單袍線縱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