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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藩赴水營,請閣下告誡各營,無迎接,無辦席,無放大炮。除黃石礬三、五里外,上下游各營,均不必稟見。方今東南糜爛,時局多艱,吾輩當屏去虛文,力求實際。整躬率屬,黜浮崇真。
這封信,也可以說是曾國藩整頓吏治的第一份宣言書。
然而按官場的潛規則,上級的本分是嚴格律己,下級的本分卻是必須過格招待,這才叫&ldo;各得其所&rdo;。特別是曾國藩苦熬了這麼多年,終獲總督之位,軍官們發自內心地高興。所以曾國藩五月十五日啟程,五月十六日到達橫壩頭,發現各營仍然在江邊列隊迎接,而且還燃起了鞭炮。
曾國藩十分不悅,立刻再次寫信給楊載福、彭玉麟,懇請他們不要再搞這些儀式。這封信起了作用。二十日到華陽鎮,彭玉麟親自來接,確實沒擺什麼儀式。
曾國藩以這樣的舉動,為自己的總督生涯開了個好頭。他宣佈,自己以後出行,不要求下屬迎送、供應食宿,為的是不增加下屬的負擔。
二
既成為地方大吏,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是如何處理禮品。一旦升官,任何一位前來謁見的下屬,都不會空手而來。
五月十五日起程後,曾國藩在長江上走了十二天水路。五月二十六日,因為第二天要離舟登陸,改為陸行,勢必開始接觸地方官員,面臨如何處理禮品的問題。所以他寫了一篇文告:《諭巡捕、門房、籤押三條》,發給身邊的工作人員,對他們約法三章,&ldo;明日起早經過地方,即是與州縣交涉之始&rdo;,&ldo;特嚴定條約,願巡捕、門印、籤押敬聽而牢記之&rdo;。
這約法三章中第二條專講如何處理禮品:
第二條:不許收受銀禮。凡收人禮物,其初不過收茶葉、小菜之類,漸而收及鞍馬、衣料,漸而收及金銀、古玩。其初不過是下屬主動的投贈之情,漸而有的官員就要笑索授意下屬送禮,甚至漸而誅求逼勒,以至賄賂公行,皆始於此。嗣後我這裡的巡捕、門印、籤押,務各自愛,不準收受絲毫禮物。即茶葉、小菜、至親密友贈送微物,除非稟明我本人,經再三斟酌者,概不許收。倘有隱瞞收受者,重則枷號棍責,輕則遞解回籍。
文章結尾,又一次重複不得收受任何禮品:
……以上三條,巡捕、門印、籤押三處,各寫一分,貼於座右……至送禮物者,一概謝絕不收。無論茶葉、小菜,以及裁料、衣服、書籍、字畫、古玩、器皿、金銀、食物,均皆不收。
由這約法三章,我們可以推測,曾國藩就任之初,是沒有收取地方官員的&ldo;見面禮&rdo;的。這就相當於拒絕了一筆相當巨大的收入。
不過身在官場,從始至終片禮不沾是不可能的。如此&ldo;不近人情&rdo;,不符合曾國藩&ldo;和光同塵&rdo;的作風,也不利於他在某些情況下與下屬建立基本的情感聯絡。所以在實在拒絕不了的情況下,他會從下屬送來的禮物中挑一兩樣價值最輕的,其餘則全部奉還。
鹹豐十一年八月初七日,曾國藩移行轅於安慶,並把家眷接到了這裡。因為沒有現成的衙門,他就借居在太平天國&ldo;英王府&rdo;中。新經戰亂,&ldo;英王府&rdo;中缺少生活起居用品。按官場慣例,首府有為督撫辦治家居的任務。於是廬州知府唐景皋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之物,從傢俱到被褥,林林總總,幾乎無所不有。
雖然這是官場慣例,曾國藩卻不打算照行。但東西已經送來,曾國藩又不忍違了下屬一片體貼心意,於是將其他東西一概推卻,只收了草蓆七領。他寫信給唐知府說:您送來這麼多好東西,我十分感謝。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