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058章(第2/5 頁)
的時間,大約兩點二十左右。
從村裡的丁家老宅到他跟丁小蘭坐著釣魚的地方,大約需要二十分鐘,於是他推測,丁小甜要是害怕,拿出五十元錢,放到對面半山上的大青岡樹下面的石板之下,可能再過二十分鐘到半個小時就會出現了。
要問他為什麼在聽到丁小蘭說的那些之後產生了要敲詐丁小甜的念頭。
第一,一開始丁小蘭向他表示好感時,丁小甜是非常反對的人,在潘晉原看來,這是看不起他。
第二,他確實缺錢,以及跟丁小蘭擺酒結婚,把手上不多的二十多元都花完了。丁小蘭又老是在他跟前抱怨沒錢花。
第三,他認為丁小甜拿得出來五十元錢,而且他認為丁小甜跟村民以物換物,的確存在牟利的可能。只要自己一寫敲詐的信去,丁小蘭這樣一個丈夫沒在身邊的女人會害怕,找不到拿主意的人,更容易被敲詐到。
現在他跟丁小蘭裝著在小青山下的小河邊釣魚,選擇了一個可以觀察到對面半山上大青岡樹上的位置,就可以看到丁小甜有沒有送錢來。如果送了錢來,他會告訴丁小蘭,他給了她一個驚喜,在對面半山上的大青岡樹下的石板下面。
於是丁小蘭會去抬開石板,找到那五十元錢。
假如有人藏在附近看是誰去取出錢,那麼就會看到是丁小蘭。
潘晉原判斷,如果丁小甜要跟家裡人說有人敲詐她,最可能是丁家人會藏在某處觀察誰去取錢了,試問丁家人發現了是丁小蘭去取錢,他們會怎麼想,會怎麼辦?
不管他們怎麼想怎麼辦,跟他都沒關係。
他可以斷定,丁小蘭被發現了去取出五十元錢,丁家人發現是她去取的,責問她,是不是寫了一封敲詐的信,她會否認她沒有,但也不會指認是自己寫的。
還有如果丁小蘭說她去取錢,是因為聽了自己的話去取的,那麼他正好藉此跟她大鬧一場,不要這個女人了。
畢竟丁下蘭沒跟他辦結婚證,兩人雖然有事實婚姻,可是沒受法律保護,說斷就可以斷。
所以敲詐之後,取錢這件事,無論往哪個方向發展,都會達到他的一個目的。
不過,他也想過,如果丁小甜在看了自己的敲詐信之後,並不來送錢,他要再寫舉報信去舉報丁小甜嗎?
他有點兒猶豫拿不準。
畢竟他是敲詐在先,舉報在後。
並且這一封舉報信肯定要寫去給公社的領導才行,公社領導看了,派人下來調查,丁小甜也會把那一封敲詐信拿出來給人家看。
除非證實敲詐信和舉報信不是同一個人寫的。
這樣一來他就需要去找個關係很鐵的人來寫舉報信,只有字跡不同的兩封信,才會讓他置身事外。
關係很鐵的人,他只相信上海同來宜南插隊的李志文。
不過,李志文,潘晉原拿不準,他願意寫舉報信不。
因為如果是李志文寫舉報信,除非他正義感很強,要不就是這件事能讓李志文得到好處。
沒有好處,李志文肯定不會參與到這件事情裡的。
甚至從他曾經替丁小甜傳話來看,李志文對丁小甜還有一定的好感。
李志文之外,就是丁小蘭這個跟他擺酒,形成了事實婚姻的女人對他徹底的盲從了。
只是丁小甜可是她姐姐,要讓她寫信舉報親姐姐,她肯嗎?
除非她傻了,不然她不會幹。
並且把這種舉報的事情說出來,讓第二個人知道,就怕有洩露的一天,到時候他就要跟丁小甜還有丁家的人其他人結仇了。
至少在現在這個階段,他不想得罪丁家人。
跟丁小蘭擺酒結婚之後,無論是住的還是吃的都比知青點好,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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