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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你的床還是上我的床?(2)
如何正對使用女友的前男友
Q:恩,我的女友的前男友向我求愛了。他們是三個月前分手的,也沒有誰甩了誰,對外說是性格不合。可是三天前,這個男人突然給我來了個電話,約我出去看電影,說對我很有感覺。而這之前,我們也不過就是點頭之交罷了。我和這位女友算是一般朋友,難道我要做一個搶別人男人的女人嗎?儘管他們之前就分手了,可我開始覺得,他們分手是因為我了。如果我想和他約會,再等三個月,會不會比較好呢?
A:如果我是萬峰老師,你話音未落,就會立即予以雷霆萬鈞的當頭棒喝:“你憑什麼愛他?”“什麼叫再等三個月?”“糊塗啊!!”……可惜,我不像萬老師那麼好人,我不打算讓你那麼爽,因為你潛意識裡想要的,就是先挨一頓臭罵,讓自己心理平衡一些,罪惡感降低一些,然後膽子再大一些,步子再快一些,解放思想,甩開膀子放手去快活。像我這麼實在的老男人,會這樣告訴你:既然他有情,你也有意,你們直接搞上就好了,等個屁啊。是啊,三個月?為什麼是三個月?你以為搞物件也有預產期啊?有時候,人自說自話給自己定出的期限真TMD有意思。當然,下手之前,你有必要先搞清楚一件事:這個男的和你的女友,三個月前他們倆到底是誰甩了誰?此事極其重要,以抗戰勝利後的時代背景打個比方:如果是你的女友甩了他,那你接收的就是美軍剩餘物資,雖然環保,終究是收破爛的;如果是他甩了你的女朋友,那你就是從重慶來到上海的接收大員,雖然涉嫌貪汙腐敗,道德缺失,但肯定是實惠的,起碼是一時風光的。
Q:我和女朋友感情很不錯。但是,我非常不喜歡她的那些女朋友,嘰嘰喳喳,一天到晚聚在一起吃喝玩樂,購物也毫無節制,還經常晚上在酒吧玩過頭。但是,每個週末,我的女朋友總是要跟她的狐朋狗友一起過一天的,開始也把我帶去,讓我拎包、買單,但後來就不叫我去了。我是樂得不去,但也不想女朋友去,我要怎麼跟她說呢?直截了當地告訴她,我不喜歡你的女朋友嗎?
A:首先,你得端正自己的態度,女人並不是以你想象的那種方式來愛你,她們愛的,更多是“被愛”的那種感覺( 即你提到的“拎包、買單” )。所謂“女為悅己者容”,也只是古代男人自大的昏話,是他們忽悠他人“士為知己者死”的鋪墊。我觀察到的情況是,一個女人在出門去見另一個女人之前,在打扮上花的心思絕對超過去見一個男的,即使要見的這個男的是她的男友或老公,即使要見的那個女的只是她兒子的小學班主任。明白了這個道理,你大概就不會為了你女友的“重友輕色”而鬱悶了。你女朋友喜歡帶你出去混,說明她看得起你,現在不帶你了,你們的關係就危險了,趕快補救吧。你要忍氣吞聲,臥薪嚐膽,捱到你們( 或者她的女朋友 )生下了一兒半女,到那時,她身邊的那些嘰嘰喳喳的女人,你就是請也請不來了。
By the way,這種牢騷,過去都只有女人才發的。看來世界真的變了,明年你可以報名參加“加油!好男兒”杭州賽區的比賽,我一定投你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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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確對待哺乳期的女友
Q:到了這個年紀,我秀給同學朋友們看的是我的工作業績,而她們給我看的,是她們的寶寶。不是不好,這叫各有所好。但是,有一天,我深深震撼了。因為一位朋友在自己的MSN空間裡,貼了很多自家寶寶的圖給大家看。我應邀去看,寶寶的確可愛。但看到其中一張,我抓狂了,我親愛的矜持無比的女朋友呀,怎麼能在公開的個人空間裡貼這種照片。寶寶貪婪地在吸奶,而小小嘴巴邊上,女朋友的乳暈,忽隱忽現。
我不能接受我的女朋友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