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8章 對事實和證據的辯駁(第2/2 頁)
未成年人籤的合同,按照年齡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第一類、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8週歲以下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簽訂的合同不論什麼內容,皆為無效合同。 第二類:8週歲以上,不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在此階段的未成年人皆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 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如果法定代理人沒有作出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則合同無效。 第三類:16週歲到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簽訂的合同。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該合同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民法典》第二十一條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適用前款規定。
而本案中,無論是被告方的松江市文教水暖負責人秦經理,還是華夏四局第六建築工程的孟經理,顯然都已經是成年人。
要知道後事如何,且看下集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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