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四章 想要利用林溪?(第1/3 頁)
20分鐘之後,林溪就來到了tens Media娛樂公司。
這一次負責招待林溪的,依然是上一次的吳允珠。
在招呼林溪來到辦公室之後,吳允珠笑著問:“林社長,您過來就讓我感到高興,是又有什麼合作了嗎?”
林溪微微一笑:“是的,明天的時候我還需要樸智妍她們五個人過來給我工作。”
“沒問題。”
吳允珠回答地非常爽快。
“時間方面沒問題就好。不過……”
林溪話音一轉。
“我只需要她們五個人半天的時間,所以費用方面,我希望變成半天的費用,也就是650萬。”
林溪做好準備的是1300萬,但能用半價就解決問題的話,林溪幹嘛要多出650萬。
“他果然接到商演了。”
吳允珠知道自己猜對了。
公司的人還在開會討論要不要讓樸智妍幾個人出道,林溪這邊已經開始賺錢了,效率差好多。
不過不管怎麼說,現在樸智妍五個人還沒有正式的出道,公司沒有商量出結果來,所以繼續讓她們為公司賺點外快是有必要的。
這個價格吳允珠肯定是不滿意的。
“林社長,哪有付半天的道理。”
“吳課長,我只需要她們半天的時間,我付半天的錢不是很正常嗎?”
“你不能強行的要求客戶消費吧?你這樣的做法很容易讓客戶失去跟你合作的友誼的。”
林溪說的是有道理的,可問題就在於,林溪強行的讓自己公司的藝人以女團的形式出道。
而這六個人當中,五個人在吳允珠手中,林溪沒有人,怎麼接工作?
林溪賺這麼多錢,她當然得分一杯羹了。
吳允珠再次開口:“林社長,你話不能這麼說,你從我們這邊借半天的時間,另外的半天我們是不是就很難安排她們做事情了?”
“為了保證演出,在另外的半天時間裡面,我們能給她們安排訓練的任務嗎?”
“肯定是不行的呀。”
“所以你借走五個人,就是耽誤我們一天的時間,我們按照一天的費用來計算,不是很正常嗎?”
“你別這麼小氣,你看你又輕鬆捧紅了一個藝人,好歹讓合作伙伴喝點湯。”
“林社長,你自己吃肉,不讓別人喝湯,誰還敢跟你合作呀?”
林溪發現吳允珠是真的不好對付,講道理頭頭是道。
林溪繼續周軒:“吳課長,話不是這麼說,誰說捧紅了,只是稍稍的嶄露頭角而已,距離捧紅還早著。”
“要是捧紅了,我公司的收費就是一線女團的標準了,可問題是,我現在只敢按照三線女團的標準,也就是1800萬的費用。”
“總共才1800萬,你現在分走我1300萬,你讓我怎麼過日子?”
反正吳允珠不知道林溪對外的收費,林溪把自己說的可憐一點沒關係,不擔心會被對方發現。
回頭簽了合同,林溪明天是一個商演還是兩個商演,跟吳允珠都沒關係了。
總不能說,林溪在籤合同之後,又有商演,就不給林溪接了吧?
林溪這麼一說,吳允珠就不知道該怎麼聊了。
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林溪這麼要求都是合情合理的。
可是隻拿650萬,吳允珠覺得吃虧了。
“林社長,650萬不合理,半天最少900萬。”
吳允珠至少要跟林溪一人一半。
900萬是不可能的。
這也就是林溪謊報了。
如果真的是1800萬的演出費,雙方都拿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