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半夜來電(第1/2 頁)
送走記者,心頭大石總算落下。
關閉偷偷開啟的錄音功能,同時將錄音檔案雲備份。
防人之心不可無,萬一採訪被人斷章取義了,也好留個證據。
無冕之王還是能嚇唬人的,雖然現在是自媒體時代,記者的身份沒那麼大了,可我一介凡人是怕的!
我走近水庫,幾個小青年在對岸上,水庫底下還有七八個小青年,有男有女,見我走近都與我對望一眼。
不認識!
對方十四五歲的年紀,估計是附近村民,他們撅著屁股,一手執著塑膠袋,一手在水底爛泥上摸著什麼,見我看向他們,手上的動作都停了下來,直起了腰與我對視。
水底的窪地上,水面閃動,應該是魚蝦之類的小玩意。
農村誰家換魚塘水,或者灌塘(魚塘水要抽空或者自然乾渴前,要將魚類都撈上來,農村的一種叫法),主家離開後,除非明確制止,不然其他人是可以下去捕撈的。
這跟農忙之後,去撿花生是一樣的道理——你不要了,別人可以撿你地裡落下的花生,儘量不浪費。
今天是星期天,休息日,這麼多閒著的小青年可以理解。
看他們手上的傢伙都是順手拿的,估計是來這裡只是玩的性質,不是勤儉持家的過來找吃的!
也對,這個時代的人都餓不著的,農民都不耕田了,哪裡還有撿東西的。
我擺了擺手,示意他們可以繼續,然後笑著開車回家了。
事件有沒有平息我還不知道,這幾天是不打算去擺攤了,萬一被有關部門的人跟蹤,發現我的異空間能力,那就離切片不遠了。
這幾天還是老老實實呆家裡,等風波過去吧!
記者的速度還是很快的,下午3點多就刷到了官方的澄清影片。
影片主要強調了幾點。
一,村民搶奪事件,沒有預謀沒有組織,是村民並不知道村裡的水庫已被承包一事,還以為水庫產品屬無主之物,抱著誰拿到就是誰的心態自發去搶的魚。
二,受害者(我)表示原諒村民不知情的行為,不予追究。
三,經有關部門核實,該水庫之前確實發現過野生保護動物,不排除人為放生的情況。
四,對於確實懷有趁亂打劫動機的,食用珍稀保護動物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影片裡還有我採訪的片段,我那理解村民的說法被剪輯出來了,還有特寫。
網上的評論叫好的挺多,當然也有幾個敢說真話的無畏者。
“厲害,一天之內就將事情處理好了,給有關部門點贊!”
“吃鱷魚那個聽說已經進去了,笑死,當時有多囂張,現在就有多慘……”
“我只想知道,老闆還敢不敢開業啊?”
“賀強釣魚場……老闆好大的口氣啊,我是源城的,開業之後一定去!”
“場主的損失怎麼隻字不提啊?”
我心裡給那幾個發影片炫耀的默哀幾分鐘,尤其是那個吃鱷魚的傻叉,這是活活笨死地先例!
最好別跟我談什麼損失的事,賠償可是要有依據的,讓我提供什麼進貨單之類的,就懵逼了。
我採訪的時候認定了“損失百萬”的傳言,就是防著這個。
十萬八萬的,人家可能不當回事,願意賠償;可要是百萬以上的賠款,大機率是裝傻充愣的了。
網際網路記憶只有7天,天大的事,熬過7天就會遺忘了!
他們在等時間過去,我也在等時間過去……
我長舒一口氣,這算是真正畫上一個句號了吧?
我將空間的物品拿出放在房間裡,第二天就重新重新整理的玩意,不拿白不拿